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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抚宁县都寨种猪繁育场大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冀发改农经[2010]19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抚宁县都寨种猪繁育场大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冀发改农经〔2010〕1960号)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以秦发改农经〔2010〕436号文报来的《关于上报抚宁县都寨种猪繁育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抚宁县都寨种猪繁育场大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单位:抚宁县都寨种猪繁育场。法人代表:聂文征。建设地点:抚宁县牛头崖镇都寨村。建设期一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容积为600立方米一体化厌氧反应罐一座,配套脱水、脱硫等设施。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89万元,地方配套89万元,企业自筹178万元。

四、效益:项目建成后,年产沼气21.9万立方米,年产沼渣沼液8760吨。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特此批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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