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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煤炭行业先进执法机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煤政法[2010]2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煤炭行业先进执法机构的通知
(鲁煤政法[2010]218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2010年,全省煤炭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规范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进煤炭管理部门有效实施监管,在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全省煤炭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决定对2010年度全省煤炭行业先进执法机构进行表彰。

一、市级先进执法机构(3个)

淄博市煤矿安全执法稽查支队

枣庄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支队

泰安市煤矿安全执法支队

二、县(市、区)级先进执法机构(5个)

枣庄市薛城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稽查大队

滕州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稽查大队

淄博市淄川区煤矿安全执法稽查大队

莱芜市钢城区煤炭局

宁阳县煤矿安全执法大队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执法机构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进全省煤炭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再创佳绩。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执法机构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执法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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