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双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建安〔2010〕71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元旦、春节和“两会”将至,为确保 “双节”和“两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12月21日全省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健全组织体系。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和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果断、更加管用的工作措施,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主动出击,严防死守。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治理到位、督导监管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双节”和“两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谐稳定。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查处力度,严防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查隐患,重点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我厅《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0〕637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10〕15号),加大“双节”和“两会”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要对本单位在建的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坚决、迅速。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环节、部位和区域等重大危险源,特别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以及冬季施工安全等,要明确责任人,重点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高处坠落、中毒窒息和各类坍塌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建筑工程消防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消防责任,坚决防止新开工工程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严禁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期、抢工期。对于“双节”和“两会”期间在建的工程,工程各相关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督导检查。
四、多措并举,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职能处室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在建工程的督导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事故多发企业或事故现场的巡查频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要督促、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做好节后复工工作。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复工现场的监管,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验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走过场。要对本单位在建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牢固、灵敏、无缺损,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要针对冬季天气干燥的特点,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临时用电以及油漆、稀料、木材、外墙保温材料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储存和使用的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灭火器材,防止发生火灾。三是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施工企业要结合长假过后人心不稳的特点,切实做好复工前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强调复工生产安全注意事项,确保一线作业人员掌握现场作业的安全知识与事故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安全防护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双节”和“两会”期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