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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10〕35号),省政府下发了 《关于吸取吉林市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明电 〔2010〕23号)、《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吉政明电 〔2010〕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 〔2010〕140号),并召开一系列工作会议进行安排和部署。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消防安全,人命关天。卫生系统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尤为重要、尤为特殊,责任重于泰山。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又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不仅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家庭悲剧和社会悲剧,后果不堪设想。对于医院来说,如果没有消防安全作保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无从谈起。各地区、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系统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和患者至上的思想,不断提高对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二、吸取教训、堵塞漏洞

各地区、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系统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吸取几起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地开展火灾隐患检查排查和整改,并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

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卫生系统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大检查,就是要针对卫生系统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值班值宿人员在岗在位情况,防火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大排查,就是要针对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和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地毯式排查,主要排查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移动式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水、电、气、热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有施工作业的单位,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任何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都绝不放过,不留死角。大整改,就是要针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时限,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实行挂牌督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跟踪监控。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顿。要通过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确保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无损;确保不安全用电、用火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火灾隐患危险源得到彻底整治。

卫生系统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各地区要抽调专业人员,邀请消防专家,由卫生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同时,及时开展 “回头看、回头查”,督促隐患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确保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集中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

卫生系统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配足配强专(兼)职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落实重点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如果基层单位自身投入能力不足,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帮助研究解决。要围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针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积极主动地做好提示性宣传,普及安全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重点加强消防安全救护训练,使广大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快速反应、灭火救援、安全疏散、应急逃生能力。

四、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一)要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 《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卫生系统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区、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系统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职责,并把具体任务逐项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配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完善消防安全报警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第一时间报警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领导第一时间到位指挥,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掌握灭火工作的主动权。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今后,凡医疗机构发生火灾(非人为纵火、刑事犯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一律撤职;有关领导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火灾的,对有关责任人要实行行政问责,直至撤职。

要通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检查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奖罚兑现到位。

加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系统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以扎实的工作、有效的措施,确保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和患者的生命安全,为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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