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财库[2010]47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库〔2010〕18号)、《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0〕5号)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会计核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行政单位
1.“401拨入经费”相关明细科目设置
在“401拨入经费”科目下设置四个一级明细科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八项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分资金类型进行核算。其中:“八项收入”科目核算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下同);“其他资金收入”科目核算除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和八项收入以外的其他资金收入。各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2.“501经费支出”相关明细科目设置
在“501经费支出”科目下设置四个一级明细科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八项收入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分资金类型进行核算。其中:“其他资金支出”科目核算除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和八项收入支出以外的其他资金实际支出。各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3.“502拨出经费” 相关明细科目设置
在“502拨出经费”科目下设置四个一级明细科目:“拨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拨出政府性基金”、“拨出八项收入”和“拨出其他资金”,分资金类型进行核算。其中:“拨出其他资金”科目核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除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和八项收入以外的其他资金支出。各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4.“303结余”相关明细科目设置
在“303结余”科目下设置四个一级明细科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政府性基金结转和结余”、“八项收入结转和结余”和“其他资金结余”,分资金类型进行核算。其中,“其他资金结余”科目反映除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和八项收入以外的其他资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科目下设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反映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中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执行的项目支出资金余额;“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反映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余和可以存放于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余额。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两个三级明细科目。
“政府性基金结转和结余”和“八项收入结转和结余”科目下,均参照“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明细科目设置方法分别设置相应明细科目,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
(二)事业单位
1.“401 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设置
在“401 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一般预算财政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八项收入”三个一级明细科目,分资金类型进行核算。其中:“八项收入”科目核算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下同)。各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2.“504 事业支出”科目相关明细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504 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事业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支付的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科目下设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八项收入支出”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分资金类型进行核算。各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三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事业单位使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数额。
3.增设“304 财政拨款结转”一级会计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
增设“304 财政拨款结转”会计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核算年末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中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执行的项目支出资金余额。“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下设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政府性基金结转”和“八项收入结转”三个一级明细科目,分资金类型进行核算。
4.增设“305 财政拨款结余”一级会计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
增设“305 财政拨款结余”会计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核算年末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中基本支出结余和可以存放于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余额。“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设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政府性基金结余”和“八项收入结余”三个一级明细科目,按资金类型分别核算。各一级明细科目下分别设置“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年末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结余数额和项目支出结余数额。
5.“306 事业结余”科目核算内容的修订
“306 事业结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外其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外,上述各收支余类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属于基本支出的,还应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核算;对于属于项目支出的,应分项目进行核算。
二、年末相关账务处理
(一)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在每年年末将收支类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的结转
(1)结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收入类科目,借记“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贷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基本支出结余”;
支出类科目,借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基本支出结余”,贷记“经费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或“拨出经费――拨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结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收入类科目,借记“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贷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
支出类科目,借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贷记“经费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或“拨出经费――拨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完成上述处理后,根据有关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按照当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数额,借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贷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科目。
政府性基金收支和八项收入收支参照上述方法结转。
2.其他资金的结转
收入类科目,借记“拨入经费――其他资金收入”,贷记“结余――其他资金结余”;
支出类科目,借记“结余――其他资金结余”,贷记“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或“拨出经费――拨出其他资金”。
3.使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安排的项目支出
对于行政单位需要使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安排的项目支出,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年末调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科目的金额,将需要使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数转入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有关明细科目。借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项目支出结余”,贷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
使用政府性基金结余和八项收入结余安排的项目支出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4.上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行政单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等上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时,按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上缴政府性基金结转和结余、八项收入结转和结余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在每年年末将财政拨款收支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的结转
(1)结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事业单位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不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应当在年末将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收入和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基本支出结余”科目。
收入类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基本支出结余”科目;
支出类科目,借记“财政拨款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基本支出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科目
(2)结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事业单位应当在年末将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的收入和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收入类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支出类科目,借记“财政拨款结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科目。
完成上述处理后,根据有关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按照当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数额,借记“财政拨款结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科目。
政府性基金收支和八项收入收支参照上述方法结转。
2.使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安排的项目支出
对于事业单位需要使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安排的项目支出,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年末调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科目金额,将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转入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相应科目。
借记“财政拨款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节育――项目支出结余”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使用政府性基金结余和八项收入结余安排的项目支出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3.上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事业单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等上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时,按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财政拨款结转”或者“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三、有关要求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自2011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设置有关明细科目。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充分、合理运用账务处理软件,科学设置有关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认真分析本单位2010年年末“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余额,并按本通知要求将相关金额分别转入新设置的“结余”(或“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明细科目。
对于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但尚未使用的基本支出财政拨款资金,应当转回至财政拨款结余相关明细科目,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基本支出结余”科目。
对于事业单位在2010年末从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应当予以转回至财政拨款结余相关明细科目,借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基本支出结余”科目。
(二)没有政府性基金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设置“政府性基金结转和结余”、“政府性基金支出”和“拨出政府性基金”明细科目。
(三)执行《医院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市级事业单位,应当参照上述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和备查账簿,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四)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市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设置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有关的备查账簿,详细登记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相关信息。
(五)除本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和辅助账,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自行设置。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