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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5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01月1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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