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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新城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1]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新城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陕发改投资〔2011〕56号)


汉中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上报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新城北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汉发改投资〔2011〕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新城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1、建设规模。核定改造面积46978平方米,其中,职工安置房建筑面积4434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638平方米,安置职工739户。
2、总平面、建筑结构和公用工程。基本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总平面、建筑结构和给排水、电气及消防、节能、环保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对各项设计作进一步的优化和细化。
3、总概算及资金来源。核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 6880 万元(详见总概算表)。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筹措,其余资金申请国家补助。
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新城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新城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5800

安置住房

3773

1

土建工程

3103

2

给排水工程

225

3

电气工程

445

基础设施

1631

1

道路

170

2

给水工程

406

3

排水工程

510

4

供电工程

265

5

燃气工程

39

6

绿化工程

241

公共服务设施

396

1

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

396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00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73

2

工程勘察设计费

209

3

工程监理费

121

4

招投标服务费

12

5

工程前期费用

25

6

环评费

4

7

图纸审查费

10

8

竣工图编制费

10

9

拆迁费

236

 

第三部分:基本预备费

380

 

概算总投资 

( 一、二、三部分费用合计)

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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