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春运督查工作的通知
(闽交运明电〔2011〕3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779号)以及省厅2011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11年道路水路春运及安全生产、防范恶劣气候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结合慰问交通运输行业特困职工。经研究,由9位厅党组成员带队组成9个督查组,对全省各地组织春运及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段
春运期间:2011年1月19日至2月27日
二、督查组组成
(一)第一组(督查福州市)
组长:李德金厅党组书记、厅长
成员:张 明、陈瑞晶、涂慕溪、梁金焰、郑仲苹
联络员:张 明(13805009215)
(二)第二组(督查龙岩市)
组长:唐建辉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成员:雷文忠、吴顺兴、贾百超、祝可人
联络员:雷文忠(13799300199)
(三)第三组(督查泉州市)
组长:许莹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吴彬材、林元洪、李擎、王增贤
联络员:吴彬材(13805085779)
(四)第四组:(督查漳州市)
组长:吴庭锵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长
成员:胡树清、何崇敏、宋庆珠、吴深相
联络员:胡树清(13905919116)
(五)第五组(督查厦门市)
组长:马继列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缪立建、陈炳贤、钱瑞荣、林民标
联络员:缪立建(13609599916)
(六)第六组(督查莆田市)
组长:王兆飞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冯振秀、李宏战、林国仁、林月恩
联络员:冯振秀(13600875615)
(七)第七组(督查三明市)
组长:宋海滨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周陈慈、陈明凤、徐伦焕、杜光爱
联络员:周陈慈(13906935870)
(八)第八组(督查宁德市)
组长:陈培健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员:许永西、叶岩邦、蒋文芳、张 坚
联络员:许永西(18965908908)
(九)第九组(督查南平市)
组长:陈浦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朱同峰、汤耀目、吴跃华、程立平
联络员:朱同峰(13600815228)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组将以查机构、查人员、查制度、查措施、查台帐、查落实等“六查”为主要内容,检查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春运及“两会”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春运工作安排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和省内国道、省道公路、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情况。
(一)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内容
省厅督查组在检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时主要检查对象为客、货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检查内容是运输安全管理“五查、五落实”,即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查车辆技术管理、落实强制维护和等级评定;查驾驶员从业资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查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经营行为规范;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是否与相关岗位与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2、运输安全基础性工作情况。要否健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车辆和驾驶员档案。
3、车辆技术情况。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要求做好车辆技术管理;有无存在不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4、客运经营管理情况。驾驶员从业资格是否适任,有无存在聘用无资质的驾乘人员和三年内有亡人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和一次超员50%的驾驶人员;是否存在夜行不符合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路段的运行班线;是否对驾乘人员开展定期安全教育学习;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得到落实等。
5、客运站情况。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情况,车站秩序是否井然,是否严把车站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关;是否存在超载客车违规出站现象;客车日趟检是否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一、二级车站有无按要求配备危险品安全检测仪和相关检验员等。
6、货运经营情况。货运站是否违规对运输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装载;是否使用改装、拼装车辆从事运输经营;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资格是否适任;危货车辆有无严格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标志灯牌;对运输剧毒、爆炸危险物品是否严格执行通行证制度等。
(二)水上安全督查的内容
1、地方海事方面:检查春运工作部署、组织春运检查工作情况及宣传等工作,包括对辖区水域船舶的技术状况全面进行安全大检查情况,对重点水域闽江、九龙江、泰宁“金湖”、龙岩“龙湖”、宁德“翠屏湖”以及武夷山九曲溪等旅游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客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和渡口渡船情况。抽查个别渡船渡口和客运船舶,对其证书配备、救生设备配备、船员持证、载客量等进行检查。
2、港口与航道:检查港口经营证书持有情况、码头责任制建设情况、码头操作人员上岗持证情况、各种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抽查沿海相关客运码头,特别是“两门”、“两马”和“泉金”对台码头的安全检查。检查各地对辖区航道疏浚、内河航标设置情况,确保船舶通航安全。
(三)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查的内容
1、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志及防护设施的布设、各工种相关规程操作、炸药及其它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现场用电及防火、不良地质的监控和处理、支架的安装和拆除满足稳定性要求。
2、水上作业的救生设施、隧道工程的逃生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特别是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情况。
(四)交通运输行业安定稳定督查的内容
1、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稳定工作情况。落实省厅颁布的《福建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情况,单位领导是否高度重视做好出租汽车稳定工作,把一切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我省社会安定稳定。
2、各种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建设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通信保障情况、应急装备配备情况、值班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一)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春运期间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各组第一次督查要在1月19日至2月2日前完成。具体督查次数和时间以及行程由各组组长根据工作安排和春运期间督查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各组联络员要主动与带队的厅党组成员沟通,负责协调督查组所需车辆安排,与各设区市相关单位落实行程安排。联络员所在单位可以带一名工作人员,及时向厅产业工会领取慰问金,协调好厅党组成员做好慰问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做好检查汇报书面材料,积极配合厅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防止边查边冒的现象发生,对厅督查组督查中提出要求整改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不出安全问题,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厅春运办(省运管局)。
(四)各督查组联络员要认真收集春运期间督查过程中有关情况,分别于2011年2月2日前和2011年2月27日前将本组的督查情况以书面(传真:0591-87602136)和电子文档(fjdl@vip.sina.com)两种方式报送厅春运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