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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省有关部门和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特别是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31号),决定对2010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位居前列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18个单位(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切实打牢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基础,创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不断提升信息报告工作水平,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构建和谐安徽做出新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市政府办公室(6个)

合肥市政府办公厅、蚌埠市政府办公室、亳州市政府办公室、

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六安市政府办公室、黄山市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部门(10个)

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地震局、省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

三、县级直报点(2个)

长丰县政府办公室、怀远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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