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抚顺市集体企业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抚顺市集体企业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有关部署,做好我市集体企业改革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抚顺市集体企业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桂芬 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杜晓航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张文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扬福 市财政局局长

祝健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立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恒标 市房产局局长

陈允杰 市国资委主任

王洪金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 鑫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进春 市地税局局长

傅文清 市社保局局长

张志疆 市就业局局长

杜 鑫 抚顺县政府县长

金 辉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王树成 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杨 威 新抚区政府区长

鲁 波 望花区政府区长

姜群大 东洲区政府区长

朱光明 顺城区政府区长

马有声 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张永斌 抚顺矿业集团集体企业管理局局长

巴恒越 抚顺石化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陈允杰(兼)。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