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建办〔2011〕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1年是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开局之年,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要求: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及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9〕29号)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或者主持全面工作的行政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分管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人和责任人,是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石政发〔2010〕3号)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管好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局领导在分管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管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筑管理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起草市建设局相关文件,安排部署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参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与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城市建设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起草市建设局相关文件,安排部署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参加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村镇建设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起草市建设局相关文件,安排部署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参加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安监站职责: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不含在省建设厅或军队等其他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各县(市)、区安监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和安全监督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定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参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质监站职责: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不含在省建设厅或军队等其他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对各县(市)、区质监站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市政府要求,参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稽查大队职责:加大建筑市场稽查工作力度,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供热管理中心职责:负责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参加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综合开发处、勘察设计处、科技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招标办)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重大节日和特殊季节、天气(元旦、春节、国家及省市两会、五一、端午节、汛期、夏季高温天气、十一、冬季施工等),以及上级部署临时性检查任务时,可抽调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和实际情况,坚定不移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要进一步规范施工、监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完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2011年,各施工企业继续开展“落实指标零死亡、安全达标无事故”活动,要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之认识到“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的理念,明确“生命安全是首要目标”的要求。新上岗的农民工上岗前要举行岗位安全宣誓仪式,节假日后复工前要组织农民工举行岗位安全宣誓仪式。要强化作业班组和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临岗守望,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确保岗位安全,切实预防施工现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
四、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
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强化施工安全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不断完善建设工地网格化管理,分区划片,责任到人,加强现场管理、一线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对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对隐患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实施停工整顿、经济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特别是对无视政府监管,无视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以致因违法违规施工造成事故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要加大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力度,经济罚款一律按高限执行处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