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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春节期间安全维稳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委属各有关单位,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建设厅、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维稳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我委决定从2011年1月7日(星期五)开始,对各县、各城区、开发区及市区内各建筑工地等开展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大检查。现将《南宁市建设系统2011年春节期间安全维稳工作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检查工作。

附:《南宁市建设系统2011年春节期间安全维稳工作检查方案》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南宁市建设系统2011年春节期间安全维稳工作检查方案

根据自治区政府、自治区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维稳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决定从2011年1月7日起立即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维稳工作大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与部署,进一步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社会稳定意识,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维稳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成立南宁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维稳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系统 春节期间安全维稳检查的组织、监督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 新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唐咸兴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梁 文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刘学勤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梁 鸿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巫自富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何涛佑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唐绍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

蒋宁华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组组长

李 伟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兰云杰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

黄 赞 市建筑管理处主任

崔 垠 市拆迁办主任

成 员: 储德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 萍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教育科科长

马邕坚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安监科科长

魏 辉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科科长

钟 晓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科科长

陈建西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村镇科科长

岑越彬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监室主任

杨 军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财科科长

黄政聪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旧改办副主任

杨廷华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科科长

韦 选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开发科科长

梅 嵩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科副科长

冯华东 市建安劳保办主任

孙正坤 市建筑管理处副主任、安监站站长

钱 强 市建筑管理处质监站站长

余 嵘 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莫立伟 市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维稳检查活动的组织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安监科。(联系电话:5521533、5521549,传真:5521549),成员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安监科、建管科、市政科、法规科、市建设委员会党政办、公用事业科、开发科、旧改办、市建筑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市建筑管理监察支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巫自富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

副主任:黄 赞 市建筑管理处主任(兼)

成 员:储德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 萍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教育科科长

马邕坚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安监科科长

魏 辉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科科长

钟 晓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科科长

陈建西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村镇科科长

岑越彬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监室主任

杨 军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财科科长

黄政聪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旧改办副主任

杨廷华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科科长

韦 选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开发科科长

梅 嵩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科副科长

冯华东 市建安劳保办主任

孙正坤 市建筑管理处副主任、安监站站长

钱 强 市建筑管理处质监站站长

余 嵘 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莫立伟 市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下设8个检查组,检查组分房建工程检查组、市政基础设施检查组、清欠工作检查组、旧改拆迁检查组、公用事业检查组、房地产市场检查组、城乡清洁检查组。各检查组人员由市城乡建委、市建管处、市燃气管理处、市建筑管理监察支队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市政基础设施检查组

组 长:高 新

副组长:梁 鸿、黄 赞

成 员:魏 辉(联络员)、苏周全、陆仕勇、吴校成、

谭镇钦

(二)房地产市场检查组

组 长:兰云杰

成 员:韦 选(联络员)、杭祖军、唐玉蓉

(三)公用事业检查组

组 长:刘学勤

成 员:钟 晓(联络员)、曾林雯、余 嵘、黄少杰

(四)房建工程检查组

组 长:巫自富

成 员:马邕坚(联络员)、钱 强、戚立平、安郁林、

王 星、彭俊彪

(五)清欠工作检查组

组 长:梁 文

成 员:舒 凯(联络员)、黄 萍、莫立伟、杨 忠、周 伟

三、检查的重点范围及内容

(一)房建、市政组检查主要内容

1、学校用房、厂房、影剧院、体育场馆、地处闹市区及人流密集等在建建筑;

2、在建高层住宅和住宅小区;

3、存在深基坑、高大模板、垂直运输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

4、市政桥梁基础设施工程;

5、施工现场及燃气储存、经营场所的职工生活区、明火作业区和木料等易燃物品堆放区的消防设施的配备及监管情况;

6、施工明火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的情况;

7、各单位的施工现场、各燃气、经营场所的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8、各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演练情况;

9、企业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项目专职安全员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各单位及项目部对防止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火灾等高危事故的专项整治情况;

11、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

12、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

13、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

14、模板支撑系统设计安装施工情况;

15、外脚手架搭设和安全网的使用情况;

16、施工现场围档、运输道路是否符合和满足施工要求情况;

(二)公用事业检查组检查主要内容

1、燃气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燃气储配站的安全、经营情况;

3、各燃气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预案的制订和抢险设备的配备情况;

5、燃气企业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的落实情况;

6、各燃气供应网点的安全、经营情况;

7、各管道燃气小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8、管道燃气施工现场及相邻施工监护的安全情况;

9、对以往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0、对违法经营点进行执法检查;

11、供水企业的生物毒理性指标及反应观察池情况;水厂配电房设备及消防设备配备情况,抢险装备落实情况等。

(三)清欠工作检查组检查

1、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工资监控发放牌”情况;

2、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控制度和投诉方式;

3、建筑工地应急预案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房地产市场检查组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手续;

3、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及社会稳定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2010年1月7日至1月25日。

五、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检查小组,立即开展安全维稳大检查,并在2011年1月28日前将检查方案及汇报报市城乡建委安监科。

六、工作要求

(一)所检查的项目由各检查组联络员负责提供并通知受检项目的各方人员到场,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证件。

(二)各检查组要按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填写好检查用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维稳问题,按照“三定”原则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三)各检查组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复查的结果等信息及时报告宣传报道组,由宣传报道组进行综合宣传报道。

(四)检查结束后,由各组联络员负责将本组检查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市城乡建委安监科,以便统一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检查用车由各小组联络员与党政办联系从委系统内部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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