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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杭价监[2010]2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杭价监[2010]251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较快。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0]2950号)要求,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准确把握价格变化趋势,切实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食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化。严格执行《2010年杭州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认真按规定时点和规格品种及时采集价格信息,切实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食品零售价格每日监测报告和粮食、蔬菜批发市场每日报价工作。

同时,要继续加强对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密要关注成品油、液化气、化肥、煤炭、钢材等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报告重要价格信息。

二、加大市场调查巡视力度,及时全面掌握动态情况。各区、县(市)要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坚持做好每周市场调查巡视工作,调查了解本市重点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粮油肉禽蛋菜等进货、销售、库存、价格变化及原因等情况,掌握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节日前后等重要和敏感时段,要实行每日市场调查巡视。同时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也要及时报告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要重点做好流通环节涨价前信息的搜集和报送工作。

三、开展重要价格问题专项调查,加强价格变化趋势分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敏感点问题,各区、县(市)要组织开展集中调查工作,特别是对监测商品大幅度和异常涨价案例,价格监测机构应依据调查巡视制度规定,下达专项价格调查通知书,要求被调查对象提供有关资料,查清情况和原因,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要加强生要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分析,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应每半月对粮油肉蛋菜等主要食品价格变化进行一次分析,对出现明显趋势性变化的商品价格情况,要及时做出报告。同时要根据价格监测情况,做好价格上涨对当地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影响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补贴意见,当好政府参谋。

四、加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和《杭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操作手册》规定,凡属制度规定的预警情况,要按规定要求做出报告。同时要加强对价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材的分析,及时发现和报告价格突发上涨情况。各区、县(市)移动预警值班电话和监测网络要保持24小时畅通,切实做好预警保障。

要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逐步建立价格新闻通气会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价格信息。要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加强正面引导,阐释价格政策。

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加强价格监测人员力量,保障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价格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把相关工作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确保监测数据齐全准确,监测情况真实可靠,监测信息及时上报,特别是对价格异常情况、重大情况,一定要努力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和第一时间做出报告。

价格监测预警是我市价格监测质量考核、评比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执行监测预警制度,迟报不报、上报情况不实、重大情况谎报、瞒报的,将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和《杭州市价格监测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和通报。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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