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0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秋季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建委发[2010]800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秋季大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650号)的要求,从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市建委从各级监督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五个建筑工地检查组和一个地铁工地检查组,对我市在建工程进行了一次质量安全和扬尘整治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检查组随机抽查了建设工程54个(房建工程项目48个,市政工程项目6个),检查重点主要放在建设基本程序、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质量通病防治、建筑节能贯彻情况;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物业化管理推广情况;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装拆(使用)、承重支模架和各类悬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情况。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全市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各项规定和要求,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明显,在建工程质量特别是主体结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总体稳定。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工作取得进展
(一)质量方面。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了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确保工程质量水平。大多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能较好地履行自身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行为比较规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按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相应的质量责任;大部分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了质保体系,编制有针对性的并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有较完善的工序验收制度;现场检查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性检验资料比较齐全。
新津县推行“样板间和样板件制度”,有效的控制了质量通病的产生,减少了质量投诉的产生;建立材料溯源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资料管理,确保建筑材料使用的合格性、标准性和可追溯性。
(二)安全方面。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管力度,建筑物安全防护特别是立面防护水平较往年有较大提升,脚手架水平防护及作业层临边防护基本符合要求,“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总体较好,临时用电基本能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设置。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能按要求登记申报的起重提升设备,将超过8年的起重机械设备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高新区率先实行技术咨询服务外包,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差异化管理,对监理项目部现场工程实体监督管理业绩和监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进一步加强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三)扬尘治理方面。各区(市)县根据各自特点加强工地扬尘治理的力度,大力推行工地物业化管理,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物业化管理机构,建立管理制度,配备物业人员,重点加强对工地出入口30米范围及办公生活区的保洁。各区(市)县工地均按文明施工设置了“五牌一图”, 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进行了硬化处理,铁花大门排水沟、止水带、冲洗设施均能按照要求设置,实行了施工区、工作区红黄线,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圈城”“三圈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比以往有了明显提升,彭州市的市政工地打围保持较好;新都区文广中心项目、都江堰市经都五星酒店项目文明施工做得较好。
三、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方面。
1、实体质量方面:受检工程普遍存在一些质量通病,主要有填充墙构造柱和砼边框漏设较普遍,砌体结构施工不规范,如彭州市朋城远界工程构造柱顶砼不密实,滚砖砌筑不规范,柱体植筋和墙体预设拉结筋规格数量不符要求。
2、设计方面:有的工程存在设计违反强条标准和使用功能的问题,如蒲江县公园里一期工程楼梯平台梁距地结构净高1.9米,低于强条标准为2米的规定;主卫座便器洞孔预留位置正中距门600宽,影响安装和使用。设计根据图审意见有修改而现场未照修改施工有可能带来结构隐患,如崇州上江西林工程等。
3、施工手续方面:部分工程存在施工手续不完善、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等现象,以工业园区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较为普遍。
4、现场资料方面:施工单位施工记录不完善,钢筋证明文件部分缺乏可追溯性。未按照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试块指标记录强度波动异常,数据真实性可疑,如青白江区清溪园商住工程等。
5、保温材料方面:部分工程设计保温不符合文件要求,施工工艺粗糙,个别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施工,违反现行规范要求,如青白江区大同镇受灾群众安置点工程。
6、监理方面: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具体实施的监理工作,与监理规划不符。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旁站方案与工程设计内容不符;现场专业监理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相关人员水平有待提高。
(二)安全方面。
1、人员管理方面:个别项目备案项目与现场管理项目经理不一致;存在项目经理不在岗由所谓的“执行项目经理”代替履职。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与监理规划不符,现场专业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等情况。
2、安全资料方面:建设单位的资料缺失严重,建设单位现场日常管理痕迹不足。监理单位人员对一些明显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或对已发现的问题没有监督整改,跟踪和复查不到位。如锦江区琉璃片区新居工程施工单位部分安全资料不真实,与相关资料不能印证,不能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部分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审批程序不完善。
3、“一师二员”落实方面:在施工现场发挥“一师二员”作用,管好安全文明施工,是我市安全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然而,一些受检工地安全工程师、安全员不到位;安全工程师日记、安全日记填写不规范;个别项目“一师二员”配备不足。
4、防护方面:防护工具化、定型化管理标准不高,有的工地甚至未推行。存在外架水平防护网距离外墙边大于15厘米,水平防护网与外架未按规定绑扎牢固,局部未搭设水平防护网。如青白江区大同镇受灾群众安置点工程存在部分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密或临边无挡脚板,洞口防护板未固定现象。
5、起重机械设备方面:受检项目工地在后期使用、维护、保养阶段存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如新津县工业园区成都维德医疗器械项目存在塔吊力矩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搅拌机钢丝绳有断丝或断股情况;塔机基础未找水平点,基础节垫螺纹钢。
6、支模架方面:受处罚的工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扫地杆设置不足,未设剪刀撑,如青羊区青羊绿舟·e区时空旅项目。部分立杆自由端过长,多根立杆接头在同一水平面上等问题,且部分工地未提供钢管、扣件等材质证明。
7、施工用电方面:受检工地存在部分总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选型过大,总箱采用漏电动作可调式保护器采用60ma/s,开关箱采用30ma/s,等违反强条的地方;有的把总箱、开关箱设置在潮湿地方;个别开关箱pe线未接到机具等问题。
8、消防方面:对工地消防安全加强了检查,都江堰市羊叉村安置房二标段工程安全网达不到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有的生活区板房没有消防应急楼梯,对农民工宿舍用电管理不到位。
(三)扬尘治理方面。
部分受检项目仍然存在超过8小时的裸土未覆盖或覆盖不完整,有的砂浆搅拌棚未封闭,施工现场打围不严、围挡有破损,施工现场未完全硬化,材料堆放混乱等现象。
四、受检工程项目及检查结果
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均要求其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消除质量隐患,严防施工事故发生。对较为严重的2个工程项目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书》,9个工程项目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检查结果 |
1 | 新津县 工业园区成都维德医疗器械项目 |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整改。 |
2 | 锦江区 琉璃片区新居工程 |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整改。 |
3 | 双流县 永富公寓一标段工程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
4 | 蒲江县 公元里一期工程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
5 | 武侯区 南桥村二期新居工程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
6 | 彭州市 朋城远界工程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
7 | 都江堰市 羊叉村安置房二标段工程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
8 | 郫县 景·尚景工程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
9 | 青羊区 青羊绿舟·e区时空旅项目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
10 | 都江堰市 都江明珠工程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
11 | 青白江区 大同镇受灾群众安置点工程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
五、工作要求
通过这次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秋季大检查的情况来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提出以下要求:
(一)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认真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二)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推进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加大施工过程中实体的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力度。要加强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督人员能力,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辖地区工程的稳定。
(三)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施工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规范监理行为,强化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健全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配备齐全项目总监、现场监理人员,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现场监理人员的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监理人员责任心和业务素质,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