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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选2010年度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1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选2010年度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1022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民营及驻深医院,委机关各处室:

2010年,我市卫生人口计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的工作人员发扬“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深圳精神,在卫生人口计生岗位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日夜辛勤劳动,不计个人得失,得到社会和群众的广泛赞誉,涌现出大批先进个人。为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卫生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中开展评选2010年度“十佳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十佳医疗服务工作者”、“十佳公共卫生工作者”、“十佳社区健康服务工作者”和“十佳人口计生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候选人名额

全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中的在职工作人员均可参加推荐评选,在推荐评选中要注意各类人员的比例,尤其是战斗在一线岗位的工作人员。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可推荐2010年度“十佳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十佳医疗服务工作者”、“十佳公共卫生工作者”、“十佳社区健康服务工作者”和“十佳人口计生工作者”候选人各1-2名。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二、推荐候选人办法、时间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参与,层层推荐。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掌握好标准(见附件),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委直属各单位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进行;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进行;各区属人口计生单位由区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进行;民营及驻深医疗卫生单位由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负责组织进行。

各推荐单位须填写《先进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名单及主要先进事迹介绍汇总表》以及附电子版,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309室)。

三、表彰办法

我委对获得深圳市“十佳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十佳医疗服务工作者”、“十佳公共卫生工作者”、“十佳社区健康服务工作者”和“十佳人口计生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将在2011年全市卫生人口计生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伍优传、肖燕 联系电话:25537197、25628346 传真电话:25504271 邮箱地址:yz3309@126.com)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医德医风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照《深圳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励和处理办法》(深卫发[2004]33号文)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具体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在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力大,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个人。

附件2
“十佳医疗服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技术精益求精,能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敬业、乐业奉献、进取和协作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过硬,工作成绩优异,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
3、对工作高度负责任,有无私奉献精神,能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医院管理年”、“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等活动。
4、服从工作安排,关心集体,热心服务,坚持病人至上,救死扶伤,廉洁行医,秉公执法,不计较个人得失,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强;在救灾、抢险中奋不顾身作出突出贡献。

附件3
“十佳公共卫生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技术精益求精,能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敬业、乐业奉献、进取和协作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过硬,工作成绩优异,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作失误。
3、对工作高度负责任,有无私奉献精神,能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改革,大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升等活动。
4、服从工作安排,关心集体,热心服务,坚持病人至上,救死扶伤,廉洁行医,秉公执法,不计较个人得失,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情操,社会公信力强;在救灾、抢险中奋不顾身作出突出贡献。

附件4
“十佳社区健康服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战线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在岗;
2、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成绩突出;
3、医德医风好,专业素质高;群众反映好,居民满意度高。

附件5
“十佳人口计生工作者”评选条件

1、积极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落实“基本国策”为己任。
2、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求实创新,在本职工作岗位取得了显著成绩。
3、廉洁守法,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热情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受到群众好评。
5、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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