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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鄂建办[2010]2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0]20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了客观反映全省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真实情况,保障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信息收集工作的重要性
合理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是维护和保障建筑市场劳动者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及时收集全省建筑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掌握劳动力价格变化的真实情况,是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予以重视。
二、认真抓好信息收集工作的落实
2009年1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349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前段时间信息联络人员工作变动、人工价格变化幅度小等原因,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松懈。接此通知后,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持信息收集人员稳定性和工作延续性。责任部门要深入施工现场和企业,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信息收集的质量。
三、按时填报各项数据
请各地认真填写“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调查表”,表格样式和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并于2011年元月5日前,将当地2010年10月至12月份“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调查表”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从2011年起,每季度首月5日(即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2012的1月5日)前按时上报“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调查表”。
为便于联系,请各地将指定的专人(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随同调查表一并上报。
联系人:陈湘杰 周健
电 话:027-51826487 传 真:027-51826488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建设工程各工种市场人工价格信息调查表

市(州、林区) 年 季度 单位:元/工日
工程性质工种名称日工资月工资备注
建筑工程普工(建筑、装饰)       
钢筋工       
木工(模板工)       
混凝土工       
架子工       
砌筑工(砖瓦工)       
抹灰工(一般抹灰)       
抹灰工、镶贴工       
装饰木工       
防水工       
油漆工       
电焊工       
起重工       
玻璃工       
金属制品安装工       
安装工程管道工(水工)       
管道工(焊工)       
电工(一般照明、动力、弱电)       
电工(综合布线)       
通风、空调工       
市政工程砖瓦工(泥工)       
木工(模板工)       
钢筋工       
混凝土工       
架子工       
管道工       
普工       
园林绿化工程园艺工       
苗圃工       
注:填表完成后应做以下说明:
1.月工资应注明实际月工作天数,日工资应注明实际每天工作的小时数,以及是否包含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保及其所占百分比。
2.各市收集的资料无高、中、低区分时,做中档处理。各市收集的资料为区间值时, 最低值填入低档,最高值填入高档,算术平均值填入中档。
3.此表每季度填写一份,每季度首月5日之前上报。

附件2:
填表说明

一、关于日工资和月工资的填写
日工资和月工资只填写收集到的原始数据,不做日工作时间和月工作时间的换算。原始数据是日工资的,填入“日工资”栏,是月工资的填入“月工资”栏。表中高、中、低档的填写,应按每一季度三个月所收集的信息的平均值填入。如2010年第四季度某工种的价格为:
10月份:高为2800元,中为2400元,低为2000元;
11月份:高为2880元,中为2500元,低为2100元;
12月份:高为3000元,中为2600元,低为2200元;
调查表中所填写的2010年四季度数据为:
高:(2800+2880+3000)÷3=2893元;
中:(2400+2500+2600)÷3=2500元;
低:(2000+2100+2200)÷3=2100元。
二、关于月工作天数和每天工作时间
月工作天数和每天工作时间必须注明。各工种工作时间不同时,可在调查表后的备注栏予以注明。
三、关于人工单价是否包含社保的处理
如用人单位直接给工人缴纳社保的,视为收集的工资数据中不含社保;如用人单位未直接给工人缴纳社保的,视为收集的工资数据中含社保。
四、上报要求
调查表每季度填写一份,上报表格需有电子版(统一用excel文件格式)和打印稿两种,打印稿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电子版发送到:823085908@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新凯大厦七楼
联系人:陈湘杰 周建
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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