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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尚友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尚友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10〕107号)


尹宝林、毛艳芬、颜晓华: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湖南尚友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尚友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郴州市七里大道19号中颐大酒店13楼。

二、负责人:尹宝林。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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