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文明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公交[2010]321号)
各市文明办、公安局,华北油田文明办、冀中公安局:
现将《关于在全省开展“‘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时向省局反馈相关工作情况。
联系人:李吉庆,联系电话:13653318810。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
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实施方案
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媒体力量,广泛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打造成社会各界和广大交通参与者都关心的知名品牌,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文明办、省公安厅联合在全省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以下简称“大联播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为载体,以“大联播活动”为纽带,整合媒体资源,加强文明交通媒体宣传阵地建设,通过多渠道、多媒介、持续不断的宣传倡导,广泛传播文明交通理念,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更加深入人心,成为现代道路交通出行的价值尺度和风向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活动主题
“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
三、组织机构
成立河北省“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白石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万书君
副组长: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王兵勇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政委 郑玉海
活动领导小组在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设立办公室,省公安交通管理局队伍管理处处长苏正军、省文明办协调处处长纪鸿鸣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处(支队)负责人,各市、县文明办及交警支、大队负责人,各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主办媒体:河北交通电视频道、河北交通广播频道、石家庄交通广播频道、唐山交通广播频道、邯郸交通广播频道、邢台交通广播频道、河北广电移动数字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电视台、邯郸电视台。
协办媒体:全省其他各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
四、活动时间
2010年12月2日至2011年12月30日。
五、活动措施
(一)举行“12.2”启动日活动。2010年12月2日,省领导小组在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设主会场,各市设立分会场,同步举行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启动仪式,并通过电台、电视台现场直播,将此次活动向社会“广而告之”。启动仪式重点介绍“大联播活动”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以及今年以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组织驾驶人代表、媒体代表宣读《文明交通自律公约》、《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倡议书》,倡导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文明出行。主会场启动仪式由河北省交通广播频道、河北交通电视频道全程直播,长城网交通频道在线文字直播。各分会场启动仪式由本地交通广播频道、电视台全程直播。
(二)开办《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专题节目。各地要协调本地交通电台、电视台开办一档每天时长 10-15分钟的文明交通专题节目,由电台、电视台主持人和交通民警主持人共同主持,在挂牌栏目中统一播出由公安部提供的《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音视频栏目版头、栏目宣传带(下载地址http://www.ctbn.cn/zxst.aspx),设置交通快报、警务动态、事故通报、警民互动、支队长热线、专家访谈等节目。重大活动由河北交通电视频道、河北交通广播频道及各地交通广播频道同步直播。为确保活动效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分阶段下发“大联播活动”宣传要点,各地要紧密结合交通管理中心工作及本地实际,针对性策划宣传内容,组织宣传报道。
(三)开展“交警队长进电台”活动。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开展省、市、县(区)三级交管部门领导进电台参加直播活动。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省公安交通管理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及走进省交通广播电台;2011年3月至5月,各市交警支队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将分别走进市交通广播电台;2011年6月至8月,各县(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走进县广播电台,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警队伍先进典型事迹,分析本地交通安全形势,解答群众咨询,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同时,邀请各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领域的领导、专家、学者针对群众关心的话题进行访谈,科学剖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深层次原因,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四)开展媒体同步大直播活动。分阶段以“关注文明行路”、“关注文明驾车”、“关注文明停车”等不同主题,开展全省交通广播、电视同步大直播活动。通过组织交通广播、电视记者随警采访、现场报道、参与体验、群众调查等形式,深入街头路面,对某一交通现象进行了深入报道,鼓励和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讲解和分析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害,现场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微博的新兴传媒,开展文明交通“织围脖”活动,发动群众手机微博记录身边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并及时上传网络,引发群众的讨论。此外,在春运启动日、全国中小学安全日、“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寒暑假后开学的第一天,组织参与联播的媒体联合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特别报道,形成阶段性的宣传高潮。
(五)开展“文明交通燕赵行”巡回演出活动。组织省交警艺术团、河北交通电视频道、河北交通广播频道联合开展“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燕赵行活动,在全省巡回开展文明交通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礼仪讲堂等活动,并通过河北交通电视频道、河北交通广播频道、长城网交通频道全程直播。各地要定期组织文艺演出团体、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参与的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村镇、学校、企业开展宣传活动,与市民群众、机动车驾驶员互动交流,传播文明交通理念,褒奖文明出行行为,将“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的理念传播到群众身边。
(六)开展“走进文明交通城市”接力连线活动。2011年4月,组织河北交通电视频道、河北交通广播频道及省级新闻媒体组成的巡回采访团开展“走进文明交通城市”接力连线活动。河北交通电视频道、河北交通广播频道选派主持人深入各地,以击鼓传花的方式,轮流与各地电台、电视台主持人、交警共同主持广播节目,并通过省级媒体集中采访报道,介绍各地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媒体联动宣传,进一步提升“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社会知名度和知晓率。
(七)组织文明交通公益广告联展联播。2011年3月,由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署、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联合发文,共同组织开展全省百家媒体文明交通公益广告联展联播活动。从2011年1月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刊发刊播全国、全省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参与“大联播活动”的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将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列入工作计划,电视媒体每周适时安排播出文明交通公益广告2至3次;广播频道每周播出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不少于10次,报刊、网络媒体同时参加活动。
(八)统一开展文明交通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各地要深入挖掘宣传资源,延伸传播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以广大群众乐于接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传播文明交通理念,不断提高收听、收视率。2011年4月,各地组织开展优秀文明交通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从群众知晓度、社会影响力、宣传效果等方面评选出本地一档优秀交通广播、电视节目,并将节目策划、效果评估等上报省领导小组。2011年6月,省领导小组组织传媒领域专家、群众代表开展全省优秀交通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评选出三个全省优秀交通广播、电视节目,并给予奖励,向全省推介。评选活动结果将作为各地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年终考核的重要加分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是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满足群众对出行安全、畅通、便捷的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升我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更好的服务群众出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级模式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大联播活动”媒体宣传方案,明确阶段性任务、工作职责及具体措施。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参与“大联播活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与保障,每市参与“大联播活动”的广播、电视媒体不得少于10家,报纸、网络媒体不得少于5家。文明办要积极协调媒体安排专人、专门的时段、版面制作播出文明交通专题节目,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指导帮助提高节目质量,加强日常督导考核。
(二)提高宣传质量,组织媒体联动。要与交通广播电台、电视台密切配合,围绕群众的关注和需求,精心策划节目内容,不断开拓思路、大胆尝试,精心打造和经营具有地方特色的“亮点”和品牌,提升宣传效果。要积极开展宣传品制作,为“大联播活动”提供丰富的资源,各市要至少制作两条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两个文明交通文艺节目、一部警示教育电视片,2011年1月31日前上传活动小组。要及时向中央、省级媒体传送采访线索和新闻素材,特别是注意收集生动鲜活的交通故事、一线报告、典型案例等,提高媒体采用率,各市每月要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上每月平均刊播两条以上有关新闻。要积极协调本地其他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同步宣传报道,增强“大联播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争取媒体宣传效果的最大化。
(三)做好新闻素材信息上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向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本地文明交通“大联播活动”工作方案,及参加“大联播活动”媒体名单和联系方式。每月播出的节目在30日前以光盘形式报送,重大活动及中央媒体新闻采用信息随时上报。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李吉庆,13653318810;
省交通广播频道联系人及电话: 宋敏,13333013132;
省交通电视频道联系人及电话: 王丽,13503208483。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