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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一级汽车客运站代理费费率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川发改价格[2010]13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一级汽车客运站代理费费率标准的批复
(2010年12月21日 川发改价格〔2010〕1334号)


达州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调整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西站客运代理费费率标准的请示》(达市价〔2010〕32号)收悉。该站于2010年9月被交通部表彰为“2008―200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川交函〔2010〕728号)。同意将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西站客运代理费费率标准由现行的9%调整为10%。从2010年12月30日起执行。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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