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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2010]2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建〔2010〕200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为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方位、宽领域对外开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变观念,树立大开放意识

近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对外开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和先进省份相比,我省在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利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找准差距,牢牢抓住当前国际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资本和产业正向内陆转移的战略机遇,增强紧迫感,用新理念和新思路,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大开放格局。

二、搞好运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项目是利用外资的载体和纽带。一要建立和完善“十二五”城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库,对关系国计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做到及早谋划,提前部署安排。二要强化项目包装。根据全省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挑选包装一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条件成熟的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通过举办招商会等形式,搭建城建投融资平台,只要国家法律和政策许可,就对外资开放,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三要加快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各项规划的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城联动,搭建招商引资平台,积极承接国外和东部先进地区产业转移。

三、强化服务,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要提高行政效能,吸引省外房地产企业来我省投资。创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外来房地产企业的实际困难,为其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二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支持与资金投放力度。重点支持品牌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做好资格申报、项目储备工作,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三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推行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加快住宅产业化发展。

四、深化改革,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

一要深入研究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后出现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深化改革,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行为。二要创新拓宽城建投融资方式。全面放开城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对于经营性项目,全面推向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和吸纳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对于准经营性项目,政府应承担一定的投资责任,通过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引导吸纳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通过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实行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综合运用土地划拨、贴息、价格、政府补贴、项目代建制、ppp(公私合营)等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灵活运用bot、bt等多种投融资模式,扩大项目融资规模。三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弥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来源。

五、转变职能,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行政审批管理模式,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实行绿色通道,阳光审批,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简化外地企业的入省备案手续,对通过融资、bt等方式参与河南建设的施工企业建立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施工企业与我省骨干施工企业联合施工,通过互利共赢,填补我省建筑企业的专业空白,提升我省企业的竞争力。

六、积极推介,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要鼓励更多的企业申报国家援外物资和援外工程资质,做好政策及业务培训,积极参与援外项目投标。为企业外出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工作。鼓励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到境外上市,直接融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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