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口计生委、成都市综治办、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政府流管办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人口发〔2010〕100号)
各区(市)县人口计生局、综治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流管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组织试点、有序推进、逐步深化,力争到2012年,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初步建立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基本形成适应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保障体系、信息互通共享体系、城乡一体政策法规体系和维权援助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体制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管理
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人口计生、公安、财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的政策衔接,在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要求的同时,积极促进其他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将计划生育相关内容置入外来人口入户成都的积分管理办法,实现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
(二)落实项目责任,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均等化
1.实施“新市民”融入计划,推进宣传倡导服务。以“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建设和创建法治城市为契机,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营造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将每年3月设为“新市民”集中宣传服务月,加大人口计生政策宣讲、科普教育和维权力度。在相关媒体开辟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专栏,在市场、工地等开办“新市民”学校和“农民工生殖健康夜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和经常性网上互动,普及“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新型家庭人口文化,确保流动人口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
2.实施“新市民”优生幸福计划,推进优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实施优生幸福计划,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体检等服务,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的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80%以上。依托社会力量,开展流动人口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建立生育关怀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督促用工单位落实流动人口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晚婚晚育奖励制度。
3.实施“新市民”健康倍增计划,推进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实施“新市民”健康倍增计划,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殖健康服务及免费技术服务,并建立相关档案。在流动人口集聚场所设立标识明显、领取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网点;根据生产经营者的工作特点,提供错峰式或自主选择式免费生殖健康普查等服务,确保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4.实施“新市民”帮扶计划,推进利益导向均等化。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以资金投入、技能培训、项目扶持、就业帮助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把流动人口纳入“三结合”帮扶体系。深化“关注流动人口,关爱留守儿童,关怀健康成长”和“关爱女孩”项目,加强对流动人口计生家庭的上门访视和帮扶。完善流动人口帮扶机制,对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因病致贫的给予特殊帮扶。
5.实施“绿色通道”计划,推进便民维权均等化。为流动人口了解政策、办事程序以及办理事务开辟“绿色通道”。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12356”阳光计生热线,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技术服务机构地址、电话和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地址,公开办事程序和相关政策,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代办制度,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技术服务等信息及时通过信息平台通报其户籍地;免费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上门免费办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依托现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区(市)县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科),乡村两级配备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标准,在社区配齐流动人口协管员。加强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流动人口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自治体系。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依托成都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数据录入、更新维护、信息反馈、部门共享、监督考核、决策分析等功能,做好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基本形成“统筹--信息--规划--执行--协调--服务--管理--监督”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链,适时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关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区(市)县试点工作的指导,开展试点考核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人口计生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均等化服务项目库,适时发布项目信息,落实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婚育新风示范等重点项目经费投入。
(三)强化双向管理。按照“区域互动,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内、成都经济区和省外重点区域互动体系建设,切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区域协作。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市人口计生委、综治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流管办联合下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布置试点工作。
(二)分类实施阶段(2011年1月至12月)。研究制定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方案,指导各区(市)县因地制宜开展试点。适时交流试点经验,研究解决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推广总结阶段(2012年1月至12月)。督促各区(市)县开展试点工作自查自评,组织全市综合评估,并上报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国家评估验收。
附件:成都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
成都市综治办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政府流管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成都市综治办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政府流管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成都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傅勇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小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华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白金栋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马 力 市政府流管办主任
马烈红 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德成 市医保局局长
左华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 军 市卫生局机关党委书记
张 艺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艺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