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广播电视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川发改价格[2010]13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广播电视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0年12月20日 川发改价格〔2010〕1331号)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广播电视大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广播电视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如下:

一、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开放教育

1、招生报名考试费:58元/人;

2、学费 :本科(专科起点)60-85元/学分;专科50-75元/学分;

3、课程报名考试费:40元/科;

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35元/科。

(二)全脱产本、专科及函授、业余半脱产学生学费,按照我省高等院校学分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广播电视中专学费

财经、管理、农林专业 1300-2000元/生.年

工、医、政法、旅游类专业 1500-2200元/生.年

体育、外语类专业 1900-3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2500-4000元/生.年

(四)住宿费

1、中专住宿费:400元/生.年;

2、本专科住宿费:500-800元/生.年;

3、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大中专毕业论文指导及答辩费用包括在学费中,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费用。上述收费标准均为高限,各级广播电视大学在执行中不得突破。如国家有新的教育收费政策出台,则按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二、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均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电大系统的收费收入分成比例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及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的规定执行。收费收入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全额编入部门综合预算。严格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委发〔1999〕17号)的规定,电大收费用于电大教育事业发展,严禁统筹、平调、截留、挪用。

四、广播电视大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规定执行。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广播电视大学的各种收费文件同时废止。在本通知有效期满前6个月,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应将执行情况报省发改委、财政厅,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审核评估后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发布。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