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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认温江区等4个区(县)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2010]2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认温江区等4个区(县)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的通知
(川教〔2010〕238号)


各市、州教育局:

2009年以来,成都市温江区、龙泉驿区、宜宾江安县、自贡大安区等4个区(县)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上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政策措施,对出现的教育收费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及时纠正处理。教育收费行为明显规范,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四川省教育厅依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川教[2005]7号),根据县(区)、市两级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席会议自评和申报的情况,在征求四川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后,对自评情况进行了资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决定同意确认成都市温江区、龙泉驿区,宜宾市江安县,自贡市大安区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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