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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0]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的通知
(津政发〔201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0〕39号)精神,现就编制2011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11年预算的总体要求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极为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多种重大挑战,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进一步巩固,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成绩。2011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从外部环境看,世界经济总体有望保持复苏态势,但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复苏的基础还不稳固,复苏进程将艰难曲折。从国内经济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不少有利条件,但还面临不少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同时经济运行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制约因素较多,推进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物价上涨的压力较大,出口增长的不确定性增加,节能减排任务更加繁重,民生领域一些矛盾还比较突出。因此,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从我市情况看,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大项目好项目建设所积累的能量持续释放,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初步形成,我市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各种有利因素不断增加,为2011年财政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受资源环境、生产要素、国际贸易等制约,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一些重点行业的税收增长不容乐观。在财政收支政策方面,2011年国家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普遍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调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将对收入增长产生一定拉动作用;但同时2011年财政保障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落实国家教育发展纲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等,都需要安排大量资金,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编制好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于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义重大。编制2011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努力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科技、"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1年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收入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与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分税种、分项目测算税基和收入的增减情况。市和区县财政要提前通知对下转移支付数额,在编报本级预算收入的同时,要编报上级财政的各项补助收入,进一步提高本级财政预算编报的完整性。二是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原则上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继续实行零增长政策。三是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预算,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推进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2011年财政收支政策
(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全面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和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工作,巩固增值税转型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等税制改革成果,研究清理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按规定比例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区县要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合理确定政府公共投资规模,着力优化投资结构。进一步完善投资体制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努力争取中央投资,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着力调整优化公共投资结构,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农业水利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重复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民间投资稳步增长。积极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地区建设工作。
(三)加大“三农”投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支持设施农业、农技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增加防灾减灾投入,支持独流减河、潮白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支持做好粮食收购和农产品市场调控。积极推进农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发展乡镇"亿元楼",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环境设施等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大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投入力度。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
(四)增加社会事业支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比重。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高标准完成海河教育园区一期工程,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快构筑人才高地。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新一轮卫生资源调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大社会保障投入,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安排好各项就业补助资金,调整完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力度,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缓解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
(五)推进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加大对重大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的投入力度,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支持国家级实验室、科研机构等各类研发转化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支持高新技术和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建设,全面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和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财税政策调节作用,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六)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的通知》(中办发〔2010〕19号)精神,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继续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零增长政策,加强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等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节会、论坛等方面的经费支出,努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继续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办公楼维修项目,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继续推进党政机关节能减排。
三、扎实推进财税制度改革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适时改进收入平衡机制和增收激励办法,健全区县和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围绕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完善市与滨海新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各级财政分配关系,健全属地化税收征管模式,推动滨海新区建立统一高效的财税制度体系。
(二)落实国家税制改革。密切跟踪资源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动态,及时研究增值税、营业税相关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分析税制改革对经济财政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三)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完善实物费用定额核定办法。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38号)要求,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强化项目论证评审工作机制,推进项目库建设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四)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收入收缴运行机制,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债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和我市规范特定目的公司管理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监控,完善贷款"借用管还"机制,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全面落实我市关于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办法,严格举借担保程序,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有效控制债务规模,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四、做好2011年财政工作
(一)充分发挥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在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增强财政政策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跟踪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预算执行工作。健全收入目标责任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批复支出预算,狠抓项目前期准备、用款计划编制、支付申请和资金拨付等基础性工作,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贯彻厉行节约的政策措施,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三)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加快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完善企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县乡财政就地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快实施金财工程,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2011年预算草案编制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2011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和市级预算单位的预算草案应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各区县应于2011年2月底前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送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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