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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引黄济津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晋环发[2010]4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引黄济津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晋环发[2010]426号 2010年12月20日)


太原市、忻州市、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长治市、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就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期间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批示精神,为保证调水水质安全,对引黄济津调水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10日(约139天)实施引黄济津应急调水,引水量大,输水时间长,正值黄河枯水、凌汛期,水环境较敏感,净化能力差,易造成水质恶化及引发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长效监督管理,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警惕,防治污染事故发生。

二、结合全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等专项行动,严查不法企业违法行为,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保证调水水质安全。

三、加强对化工、化肥、造纸、印染、纺织、制药、酿造、冶炼和制革等重点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密监测、监管频次。对有污染防治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并进行通报和严厉处罚。

四、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促进正常高效运行,严查超标排放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工业企业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密断面监测频次与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为严查违法超标排污企业提供依据,严防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调水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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