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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文[2010]2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1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09年11月,洛阳市被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加强对示范项目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示范工作,保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史秉锐(副市长)

副组长:杨晓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谷树森(市财政局局长)

孟红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成 员: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建设(市发改委副主任)

乔建红(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肖振刚(市水务局副局长)

孙建功(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郭福伟(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玉超(市气象局副局长)

崔彦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耀虎(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王芬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推进及项目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王芬娟兼任办公室主任,卢智屹、黄鑫任办公室副主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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