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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福糖水厂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0]5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福糖水厂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0〕523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糖水厂等四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漳政〔2010〕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漳州市福糖水厂水源保护区、南靖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云霄县风吹岭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杜塘水库水源保护区和东山县红旗水库水源保护区。具体批复如下:

一、漳州市福糖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北溪福糖水厂取水口上游1200米(内林进水闸)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米(若遇防洪堤以防洪堤为界,不含防洪堤)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九龙江北溪漳州市第二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至福糖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防洪堤(含防洪堤)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云霄县风吹岭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车圩溪水尾滚水坝至上游1100米(水尾桥断面)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米(其中取水口一侧从水尾滚水坝至上游500米外延50米)范围陆域,漳江支流西溪上窖滚水坝至上游1250米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米范围陆域,以及峰头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50米(其中取水口一侧从大坝至上游600米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车圩溪水尾滚水坝至上游3500米(两支流汇合处)水域及其沿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漳江支流西溪上窖滚水坝至上游3250米水域及其沿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以及峰头水库库区沿岸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杜塘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杜塘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50米(其中取水口一侧从大坝至上游500米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杜塘水库库区沿岸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东山县红旗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红旗水库库区(含北侧、西侧两个小水库,下同)水域及其沿岸外延3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红旗水库库区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五、南靖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象溪三级电站坝址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沿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象溪三级电站坝址以上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除外)。

漳州市和南靖、云霄、东山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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