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险办关于蒙城县篱笆镇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有关情况的通报
(农险办〔2009〕15号)
各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12月2日晚,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安徽新闻和新闻聚焦栏目,播出了蒙城县篱笆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农户投保无凭单、报案后长时间没有查勘反馈、赔付标准低、赔款平均摊等问题。
对此,省领导高度重视,省农险办、安徽省保监局迅速组成调查组赶赴蒙城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新闻报道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12月8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领导批示精神,听取调查组情况汇报。会议确定由亳州市农险办会同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严格对照相关政策规定,尽快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二次查勘认定,在一个月内完成理赔工作。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当事各方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认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协调沟通不到位。在具体工作中,国元农保蒙城县服务部存在依赖当地思想、工作不细致、手续不完备;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协调不力、没有履行好引导职责;理赔专家组工作中不细致、不规范、不扎实,履责有缺位;基层组织工作方法简单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吸取教训,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自查自纠,全面查摆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工程无小事,农业保险与广大农户利益息息相关。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刻领会省领导批示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决不能只追求进度,忽视了质量,甚至背离了“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宗旨。各地、各经办公司要迅速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整改,严防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自查自纠工作自即日起开始,一个月内结束。
二、抓住重点,认真查摆。本次自查自纠的重点是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具体操作环节。
(一)委托代办。1.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基层组织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是否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2. 基层组织受托代办农业保险业务时,是否向农户出具委托文书。
(二)承保。1.是否做到“见费出单”;保险单证是否落实到被保险人,载明保险标的详细坐落地点、数量、保险金额等基础信息。以村为单位集体签单的,是否附项目齐全的分户明细表,是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农户发放相关单证。2.是否坚持“投保自愿”原则,有无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以及代垫保费、抵扣赔款等行为。3.是否存在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问题。
(三)查勘定损理赔。1.是否做到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2. 理赔人员现场查勘过程中,是否按规定联系投保人,由其填报“出险通知书”;是否做到查明受损原因、拍摄受损现场、核定受损数量、确定损失率,并与投保户沟通,办理书面确认和登记手续,按户建立查勘记录表。3.对于重大理赔案件,是否组成以保险经办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参加、乡镇配合的联合查勘小组进行查勘定损。4.是否落实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5.理赔结果是否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或通过“一卡通”支付给投保农户;有无均摊赔款行为;有无将赔款转入第三方账户。6.有无编造虚假赔案骗保等行为。
三、对照政策,逐一整改。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依据省政府皖政[2008]42号文、皖政办〔2009〕120号文和省农险办[2008]11号文、[2009]8号文等政策规定,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四、密切协作,规范管理。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保险经办机构要担负起市场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当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要加强基层网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农业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地农险办要积极支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逐步建立顺畅高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合力推进试点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各地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应于2010年1月20日之前报省农险办。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