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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关于启用新型防伪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2010年第17号)的要求,自2011年1月4日起,在民政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办理刻制印章手续发生了变化,请广大社会组织及时查阅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根据通告精神,我中心将停止受理胶质印章、铜制印章及光敏印章的刻制申请,新的印章一律采用章面刻制印章编码、章体内植入加密芯片的新型防伪印章。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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