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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关于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发部门】 江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月14日江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


江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向斌检察长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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