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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河北省细胞生物学学会”的资格审查意见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科教[20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河北省细胞生物学学会”的资格审查意见
(冀卫科教〔2011〕3号)


河北省细胞生物学学会筹备组:

关于成立“河北省细胞生物学学会”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250号令),经审查,已具备成立省级社团的资格,我厅同意作为你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协会经审批同意成立后,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你会章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推动我省细胞生物学事业的发展,提高细胞生物学防治水平做出贡献。

二o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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