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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第五届人大关于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发部门】 汕尾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汕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月13日汕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孙院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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