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4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国家对此次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逐项对照要求严格初审,特别是对属于前置否决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二、项目材料要求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加强对企业上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企业应提供项目申报承诺表(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上报项目提供真实性承诺表(经办人员、主管领导签字盖章,附件一)。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21日前,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完成项目上报工作(包括上报文、项目真实性承诺表、各项目可研报告、备案、环评等材料)。
2009年12月22日至2009年12月23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项目评审。
2009年12月24日至2009年12月25日,企业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有关资料。
2009年12月26日前,企业上报修改后的资金申请报告。
四、上报要求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请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在2009年12月21日前,将上报文和项目真实性承诺表(一式两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项目库文件,以及每个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同时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逾期不予受理。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处联系人:刘 霆
联系电话:0371-69691415
省财政厅经建处联系人:鲍晓岚
联系电话:0371-68508920
附件:1、项目真实性承诺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项目真实性承诺表
上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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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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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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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们对该项目申报内容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该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申报范围要求,所依托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二、申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资金来源能够得到保证,具备建设条件; 三、所申报项目真实存在,未含虚报、重报及已建成项目; 四、企业所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与项目实际情况相一致,所需文件均经有权限部门审批同意。
市发展改革委(盖章): 市财政局(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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