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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9年下半年投资及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函[2009]3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9年下半年投资及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2009年下半年投资及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郴州市2009年下半年投资及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全市2009年投资和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根据省发改委、省统计局《湖南省投资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湘发改投资〔2009〕60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009年下半年投资及项目建设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依据

《湖南省投资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湘发改投资〔2009〕609号)、《郴州市2009年“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60号)及《郴州市2009年投资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9〕99号)。

二、考核时间

2009年12月20日-25日。

三、考核对象

11个县市区;市直建设项目[含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经济开发区所属项目,下同]。

四、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投资综合管理考核

基本分为100分。根据全省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增加考核主要建设项目进度和争资立项工作。其中投资完成情况60分,重大项目及前期工作情况25分,新增中央投资实施情况15分,争资立项工作情况3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

(二)市直优秀建设项目评选

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评选细则见附件2。

五、考核步骤

(一)各县市区在2009年12月20日前准备好迎检材料,将自评总结报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大楼732室,联系电话:2368369)。

(二)市直单位负责推荐优秀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先进个人,在2009年12月25日前报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重点办、市交通建设大会战办公室、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办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建设项目进行考评。

六、奖励办法

(一)县市区先进单位取前5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40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30万元。其余6个县市区设鼓励奖,各奖励10万元。

(二)设市直优秀建设项目奖30个,其中一等奖10个,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10个,各奖励3.5万元;三等奖10个,各奖励3万元。

(三)市直评选80名项目建设先进个人,每人奖励3000元。

(四)县市区优秀建设项目及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进行奖励。

附件: 1.2009年下半年县市区投资综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2.2009年下半年市直优秀建设项目评选细则

附件1
2009年下半年县市区投资综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名称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考核

基础分

计分说明

备注

投资完成情况(60分)

1

人均投资

以全市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为标准值,达到标准值的计15分。超过或低于标准值的相应加减分,最多不超过7.5分。

15

本项最高分不超过22.5分。计分公式为:某县的人均投资得分=该县的人均投资÷全市人均投资×15。

2

投资增速

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速为标准值,达到标准值的计30分,超过或低于标准值一个百分点的相应加减1分,最多不超过15分。投资增速为负值时,该项计零分。

30

本项最高分为45分,最低分为0分。

3

投资结构

以全市产业、民生工程和生态环境三个方面的投资量占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标准值,达到标准值的计15分。超过或低于标准值的相应加减分,最多不超过7.5分,即投资结构的最高得分为22.5分。

15

本项最高分为22.5分。计分公式为:某县的投资结构得分=该县投资结构÷全市投资结构×15。

重大

项目

及前期工

作(25分)

1

重大项目储备情况

建立本地区重大项目库并实行滚动开发的,计5分。项目库要求每年新开发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0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5个,5亿元以上项目1个,每少1个扣0.2分。

5

本项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

2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机制

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机构,建立了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每年安排一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每少一项扣0.5分。

2

本项最高分为2分,最低分为0分。

3

主要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纳入全市调度的主要建设项目,按计划要求完成进度的计5分,完成5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相应计分,50%以下的计0分。

5

本项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

4

重大项目前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库的每个项目前期工作均推进一步的,计8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减分。

8

本项最高分为8分,最低分为0分。

5

平时投资工作情况

投资工作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包括主要建设项目进度报表、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报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报表、季度投资形势分析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计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迟报1次扣0.1分,缺报报表1次扣0.2分,缺报形势分析一篇扣0.5分。

5

主要考核下半年报送情况。本项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

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情况(15分)

1

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按国家要求全部到位的计6分,到位50%以上的按到位比例相应计分,50%以下计0分。

6

本项最高分6分,最低分为0分。

2

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

全部完成国家下达计划要求的计9分,完成5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相应计分,50%以下的计0分。

9

本项最高分9分,最低分为0分。

3

合法合规情况

中央和省级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的,1个项目扣1分,直至扣完15分;发现存在违法乱纪问题,给予法律、行政处罚的,取消考核资格。

争资立项工作

(3分)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

各县市区在全市争资立项工作中排名前5名的分别加1-3分。其余不加分,不扣分。

3

第1名的加3分,第2名加2.5分,第3名加2分,第4名加1.5分,第5名加1分。



附件2
2009年下半年市直优秀建设项目评选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50

完成项目上半年投资计划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超额10%加1分,最多可加10分;未完成计划的,按相应比例扣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2

工程形象进度计划

20

完成上半年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进度的加2分,提前竣工的加5分(最多可加5分)。未完成形象进度计划的,视比例扣1-5分。

3

工程质量

5

全部工程质量合格的,得基本分;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80%以上的加2-5分;工程质量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工程整体质量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资格。

4

施工安全

5

一般工伤事故率控制在目标值以内得基本分;每超过一项指标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评优资格。

5

资金筹措与管理

5

资金到位及时的,得2.5分,资金管理规范的,得2.5分;资金缺口较大、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的,酌情扣分;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和资金安全事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6

项目环境及服务质量

5

项目施工环境优良、服务质量好的,得基本分;因工作不到位或处置不当,导致发生阻工现象或非正常上访事件的,每次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7

综合管理

10

项目各种手续(包括立项、规划、环评、用地、施工许可等)齐全,得基本分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工程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种工程档案的,得基本分3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扣2分,档案不规范的,扣0.5分。各类报表、资料上报及时的,得基本分2分。统计报表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弄虚作假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

1. “重点工程项目”、“交通建设项目”、“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考核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分别由市重点办、市交通建设大会战办公室、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办、市经委、市商务局等负责检查验收,并提出优秀建设项目建议名单。

2.对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廉政建设、经济发展环境、统计数据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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