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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陕保监复[2009]5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525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咸阳中心支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太平财陕发〔2009〕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开业,地址为咸阳市人民中路新华大厦19层1-3室,经营区域为咸阳市行政辖区。

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

三、请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持介绍信或出具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你公司应当自收到《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进行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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