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的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辽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09〕23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60号)精神,经综合各专业小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冻结时点和基数核定
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人、财、物等冻结时点为2009年11月6日,财政基数的核定以2008年决算为准。
(二)交接时限
考虑到年底工作任务繁重,将原定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个交接工作,顺延至12月18日。
二、具体工作
(一)关于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1.辽阳县划转到宏伟区机构和编制情况
兰家镇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县直驻兰家镇并且服务于兰家镇的公安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部整体划转,按区域设置服务于兰家镇的“农技四站”人员编制划转。兰家镇运输管理站在市编办重新核定人数编制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及固定资产一并划转。
辽阳县公路段兰家养护分公司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及其所承担的公路不划转,当公路大修时,宏伟区境内的公路段维修所需的配套资金由宏伟区政府负担。
2.灯塔市划转到太子河区机构和编制情况
罗大台、张台子两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按划出村人口占全镇人口比例划转,两镇的中学教师编制按划转村在校学生占全校学生比例划转,退休人员都不划转。3所村小学整建制划转。
3.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务,党、团组织关系调转等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
4.关于兴隆镇的组建及马家庄、响山子两村划转至首山镇事宜,由辽阳县政府按照省政府批复组织实施。
(二)关于中小学校的调整
1.将兰家镇中学、中心小学、单家小学、东喻小学、石灰小学随兰家镇一并划归宏伟区。
2.将张台子镇高营墙小学、接官小学,罗大台镇的尖山子小学划归太子河区东京陵乡。
在河东新城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建成之前,尖山子村108名小学生继续在罗大台镇中心校就读,158名初中生继续在其镇中学就读,升高中时享受太子河区待遇,划出的教师与学校其他教师福利待遇保持一致。由市财政局组织灯塔市、太子河区政府的财政部门算体制帐。
3.在辽阳县高中就读的划出区域的高中生允许对等转入宏伟区就读。响山子、马家庄两村小学生毕业后允许在兰家镇中学就读。
4.辽阳县、宏伟区对30名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差额问题(辽阳县800元/月,宏伟区664元/月),待交接后由宏伟区自行解决。
5.以上中小学校调整待本学期结束后进行。
(三)关于乡镇卫生院、水利站的调整
将兰家镇卫生院在职职工15人、退休人员11人连同资产债务一并划归宏伟区;罗大台、张台子两镇卫生院和水利站人员按划出村人口占全镇人口比例划转。
(四)关于企业的调整
对调整区域内的企业实行属地管理。此次区划调整共涉及企业63户,其中兰家镇38户,灯塔市3个村25户。
(五)关于土地的调整
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需要移交的相关资料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资料;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资料;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档案资料;土地使用权查封登记资料;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及图件、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台帐、图件及数据;农房审批档案;农转用报批档案;划拨、出让、租赁等用地管理档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数据等相关资料。与其他乡镇一起组卷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资料,在复印材料上盖章认定后移交,原件留在原单位保管。
辽阳县农科示范基地为辽阳县所有,不属划转范围,有关合同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关于农业方面的调整
位于调整区域内乡镇、村的涉农政策问题由农业组负责组织实施。2009年以前已建的农业项目,涉及县以上政府投入的项目配套资金,按原投入渠道将资金拨付到位。
(七)关于公安机关、群众户籍的调整
位于调整区域内公安机关、派出所的交接及人民群众户籍调转,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关于财政基数及资产调整
位于调整区域内税收、地方教育费、资产、债务等以市财政局确认的数据为准;支出基数的核定,由市财政局在年底前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专题研究。
从2006年起,辽阳县用企业资源税的10%(270万元)给兰家镇,属于对兰家镇的项目建设专项补助,此次调整保留给辽阳县,不予划转。
各项经济社会指标的相应调整由统计组负责。
(九)关于划出乡镇、村资产及债权债务问题
划出乡镇、村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农委、审计、监察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组成债务核查小组,于2010年2月底前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高营墙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问题,由灯塔市、太子河区政府协商处理。
(十)关于择址重建分设机构办公场所问题
1.兰家国税所暂在原址办公,将兰家镇的税收征管任务划归宏伟区,其余乡镇征管范围不变。关于兰家国税所重建问题,由市国税局报省国税局后形成具体意见,报市政府专题研究。
2.将兰家地税所现有房屋、土地资产拍卖,所得款按比例给辽阳县用于新建隆昌地税所;或由财税组核定兰家地税所资产处置价格,按1/5比例扣减后划给辽阳县政府。具体操作意见由辽阳县、宏伟区政府商定。
3.马家庄、响山子两村的五保户可就近、就地到临近的区域性敬老院,不必再建。
4.灯塔市位于尖山子村的国地税所、国土资源管理、动物检疫等4家机构原地不动,继续保留给灯塔市。除尖山子村外继续服务原服务范围。
5.关于辽阳县无偿使用垃圾场问题,由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在年底前拿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专题研究。
(十一)关于划转人员的内欠问题
调整前后所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对象内欠等问题要相应落实。由于各县(市)区管理体制、资金发放标准、资金到位情况不同,划转前的由所在县(市)区解决。划转后,新发生的由划入县(市)区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时间性都很强的工作。各有关县(市)区、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14个专业小组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有关问题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09年第26期)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区划调整工作。不得擅自、随意对调整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裁决,遇有重大矛盾和问题必须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
(二)通力合作,依法调整。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识大局、顾大体,通力合作,保证调整工作中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各项政策、措施、规定和要求,做到依法调整,合理操作。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操作,一次交清,不留悬案。
(三)深入调查,合理配置。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做过细的核实工作,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种资源。
(四)严肃纪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调整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特别要防止借行政区划调整之机私分公物,乱发资金。审计部门要做好审计工作。
(五)做好善后工作,保证工作的完整性。
1.此次区划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在辽阳日报上登发通告。
2.规划部门要按照城市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本着经济发展与城市规划相协调,提高城市品位的原则,对划转区域进行功能规划审核,制定出区域发展的详细规划。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新制定的区域规划。
3.民政部门要组织相关县(市)区做好勘界工作,及时印制新的行政区划图。
4.各专业小组要形成正式的交接记录,全部资料要独立归档立卷,形成完整档案资料。
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2月15日
200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