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娄政办发[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娄底市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
根据《湖南省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湘政办发〔2009〕6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加快富民强市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以落实多元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防控火灾和消防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提升保障民生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坚持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消防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坚持科技先行,积极应用消防科学技术,着力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目标
到2011年,全市消防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切实改善,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得到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消防工作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治火,群防群治,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1.落实多元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积极推行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予以落实,建立消防工作督导考核和重特大火灾事故行政问责长效机制。健全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成员单位及其所属行业、系统落实消防责任的监管。建立健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社会消防评价体系。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安全评估和投保工作。
2.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协同机制,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消防教育培训学校,推动将消防法律和安全常识纳入义务、学历、职业教育内容。利用城市社区“市民学校”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平台,突出加强对流动人员、农民工以及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2010年,我市至少建立1个消防特殊教育基地。在公共娱乐场所推广使用《消防三分钟》软件和《消信通》楼宇视频,着力提升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防控软实力。各级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2009年,2个全国重点建制镇(七星街镇、三塘铺镇),29个人口5万至10万、gdp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8个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2010年,新建8个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2011年,新建9个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见附表一)。对火灾危险性大、符合组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条件的单位,依法推动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进一步推动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二)统筹城乡,标本兼治,实现火灾防控一体化
4.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2009至2011年,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挂牌督办1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每年至少挂牌督办2处重大火灾隐患;市级难以督促整改到位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省政府挂牌督办。市、县两级政府年度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2009年,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铁拳整治”集中行动和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会战”。2010至2011年,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5.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09年,在市本级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2010年全面推广试点经验,2011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基本达到“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和“四统一”(统一消防档案、巡查记录、检查记录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要求,提升社会单位自身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日常消防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软件应用系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安全评估工作。
6.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三级管理。200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程序、权限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普及消防民警业务培训,依法落实消防民警监督管理职责。2010年,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比;2011年,各级公安机关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在公安工作综合考评中的分值比例,严格落实检查考核制度,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7.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发展规划,将消防用地、设施等纳入乡镇和村庄规划统一安排,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用地、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镇饮水、水利、通讯、农电、道路建设与改造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同步实施,加快改造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2009年,开展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启动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程,每个县(市、区)确定1个乡镇开展消防工作试点工作。2010年,全面铺开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消防安全示范村。
8.加强社区消防工作。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消防责任、制度、经费和措施。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器材,组建消防队伍,强化宣传与教育,提升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2009年,全部城市社区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消防联防队或义务消防队。2010年,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制订并出台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2011年,所有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
(三)健全机制,夯实基础,实现灭火救援专业化
9.健全应急救援响应体系。2009年,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市应急救援支队,各县(市、区)分别成立应急救援大队。2010年,各级应急救援单位建立健全本级组织指挥体系,推进各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工作,建立完善市应急救援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配齐配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器材装备。2011年,建立健全以消防部队为骨干力量的应急救援体系。
10.加强特勤力量建设。2009年,按照国家扶持的第三期消防特勤队建设达标标准,加快特勤车辆装备器材建设,突出抓好高层、地下、易燃易爆等场所火灾攻坚和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倒塌、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专业业务训练。2009年在特勤中队组建交通事故专业救援队。2010年,每个县(市、区)消防站组建1-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2010至2011年,结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建设,继续扩大专业救援队建设规模,切实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攻坚能力。
11.加强灭火救援基础工作。组织安监、规划、建设、供水、化工、环保和消防等领域专家,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市区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任务。2010年底完成所有县级城市的调查评估工作任务,加强全市各级消防指挥员业务培训,2011年以市特勤消防站为载体规划建设消防培训基地,完成综合训练塔、烟热训练馆、体育场以及心理拓展、石油化工、建筑坍塌和高空救助等模拟训练设施建设任务,实现模拟化、基地化训练功能。
12.构建战勤保障体系。落实《湖南省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在特勤消防站、冷水江消防站,打造集技术、物资、生活保障为一体的区域多点型综合保障基地。由各级政府统筹社会力量落实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联动机制,保证战时消防应急物资保障充足。编制完善全市各类应急保障预案,组织战勤保障联动演练,逐步形成平战结合、联勤保障、反应快速、协调有序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2009年立项启动建设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和战勤保障大队综合楼。
(四)加大投入,优化设施,实现基础保障标准化
13.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积极建立消防业务费增长机制,根据各级财政财力状况保持适度增长。努力拓展新的经费增长点,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2010年,娄星大队、特勤中队的消防业务经费分别纳入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需要。
14.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2010年,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消防栓建设任务,市政消防栓建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市建设同步到位。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我市实际,2011年前,建成娄底市城南公安消防站和冷水江市城区第二公安消防站,并投入使用。
15.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特勤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强抢险救援车、举高消防车和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等装备配备(购置计划见附件2)。2009年,启动利用境外低息贷款购置进口消防装备工作。
16.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将消防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武警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防〔2008〕229号)精神及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投入,确保满足消防工作实际需要。
附件:1.娄底市2009-2011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表(略)
2.娄底市2009-2011年消防装备购置表(共3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