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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颁发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和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编字〔2009〕1号),设立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厅级),为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机构,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归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增加协助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州、地)做好省内进京上访人员的稳控和劝返等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我省经济建设中心,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强与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和驻地政府的联系、沟通,做好专题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准确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提供北京市经济建设、科技、人才交流和商务等方面的信息。

(二)受省直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做好我省劳务输出工作,调研、收集北京市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准确向省直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用工信息;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劳务输出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为贵州籍劳务人员在驻地就业牵线搭桥;协调并配合做好省内在京就业上岗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权等工作。

(三)加强与驻地人口计生部门的联系,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下,协调、配合驻地做好贵州籍劳务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四)协助做好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为省有关部门在京开展的重大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招商引资活动牵线搭桥,提供交通服务;加强与驻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士的联系,积极为贵州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为中外客商到贵州投资创业牵线搭桥,提供相关服务。

(五)负责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省直各部门领导、市(州、地)领导以及重要团组或人员赴京开展公务活动的联络和接待服务工作。

(六)协调、指导市(州、地)、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帮助其协调、疏通与驻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

(七)加强与国家信访局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在省信访局的指导下,协助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州、地)做好省内进京上访人员的稳控和劝返等工作。

(八)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广泛向驻地社会各界宣传贵州经济社会、民族文化、风土人情、旅游景观、气候生态等优势和投资环境、优惠政策,推介“多彩贵州”,扩大贵州影响,提高贵州知名度。

(九)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4个内设机构及天津联络处:

(一)秘书处。

负责办事处党务、文电、档案、机要、保密、财务、计生、综合协调、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目标绩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信息联络处。

加强与驻地周边省、市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以及引进科学技术、人才、设备和先进经验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收集、整理、编辑、传递各类信息,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提供全面、及时、准确、安全的信息服务;帮助省内驻京企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收集北京市劳务用工信息,及时准确报送省直相关部门,为我省劳务输出提供信息服务。

(三)接待处。

负责省级领导接待服务工作,承担省直部门和各市(州、地)领导到京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为我省各级信访部门赴京开展稳控、劝返工作的人员提供交通服务。

(四)信访劝返工作处。

在省信访局的业务指导下,协助、配合各市(州、地)及有关部门做好我省进京上访人员的稳控和劝返等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突发事件。

(五)天津联络处(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

负责与天津市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收集、整理、编辑和传递信息;协助省有关单位做好在天津市开展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劳务输出等方面的联络服务工作;帮助驻地省内企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负责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省直各部门领导、市(州、地)领导以及重要团组或人员到天津市进行公务活动的联络和接待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行政编制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事业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省信访局副局长兼任),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副处长7名。办事处事业编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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