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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颁发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9]2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畜牧兽医局(副局级),由市农业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动物卫生有关工作,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兽医、兽药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负责种畜禽场、畜牧业商品基地和其它畜牧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畜产经济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菜篮子”工程中的有关肉、奶、蛋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全市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有关畜牧、兽医、牧草、畜禽品种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种畜禽疫病预防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饲料工业行业产业发展规划;扶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引导发展畜牧业中介服务组织,指导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
(八)承办市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畜牧发展处(饲料工业办公室)
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畜牧业发展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监督执行;负责种畜场、种禽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行业有关畜牧、兽医、牧草、畜禽品种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负责种畜禽场、畜牧业商品基地和其它畜牧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定“菜篮子”工程中有关肉、奶、蛋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畜牧业龙头企业,指导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全市饲料工业行业产业规划、草场建设规划的制订和重点项目实施;负责全市饲料工业行业安全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拟订牧草品种标准;负责草场建设、草地资源保护和重点项目管理;承担秸秆养畜项目实施工作。
(二)兽医医政与药政处
拟订全市兽医、兽药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指导区县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兽医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负责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兽医统计工作;负责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兽药事故仲裁。
(三)动物防疫处
拟订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拟订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和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拟订动物传染病和兽医公共卫生防治规划及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种畜禽疫病预防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处级);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首席兽医师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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