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9〕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09〕88号)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
1.自查。各市政府按照皖政秘〔2009〕88号等文件规定,对完成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0年1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材料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0年2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供下列情况:
(1)省统计局依据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功效系数法据实计算,得出各市政府2009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情况。请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0年1月底之前向省统计局、省政府督查室提交各市政府完成23项工作任务的有关数据或详细评分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和提供部门见附件)。
(2)省政府督查室提供省政府领导对各市政府工作评议、各市政府推进工作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得分情况。
(3)省政府纠风办提供各市政府政风评议得分情况和具体评分办法。
(4)省政府法制办提供各市政府依法行政得分情况和具体评分办法。
(5)省文化厅提供各市政府文化建设得分情况和具体评分办法。
(6)省编办提供2009年有关市政府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和具体评分办法。
(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综治办分别提供各市政府节能目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生育、污染减排、特大事故和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事件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
3.全面综合考核。以各市政府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得分为基础,综合推进工作落实情况、政风评议、依法行政、省政府领导评议的得分和执行编制管理规定的扣分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考核位次。
凡没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市政府,按有该项承办工作任务市政府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二)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
1.原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和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分别合并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考核;原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分别变更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环保厅进行考核。
2.自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皖政秘〔2009〕88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于2010年1月底之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3.复核。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0年2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供下列情况:
(1)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得分。
(2)省政府督查室提供省政府领导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评议、推进工作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得分。
(3)省直效能办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效能建设得分和评分办法。
(4)省政府法制办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法行政得分和评分办法。
(5)省妇儿工委提供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两纲”指标完成得分和评分办法。
(6)省审计厅提供2009年所审计的省政府部门扣分情况和具体评分办法。
(7)省编办提供2009年省政府有关部门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和具体评分办法。
(8)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节能目标需要实行“一票否决”意见。
3.全面综合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2009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为基础,综合推进工作落实、省政府领导评议、效能建设、依法行政、实施“两纲”指标得分和审计违规、执行编制管理规定的扣分以及“一票否决”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考核位次。
凡没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按有该项承办任务单位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三、考核结果的审定
(一)在年终考核工作中,省政府不组织考核组到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进行考核。省政府督查室根据复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事项进行抽查。
(二)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全面综合考核情况,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各市政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及数据提供部门
序号 | 工作目标任务 | 数据提供部门 | |
1 | 经济 发展 (40分) | 地区生产总值增幅(7分) | 省统计局 |
2 | 财政总收入增幅(7分) | 省财政厅 | |
3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6分) | 省统计局 | |
4 | “861”行动计划完成程度(新开工项目、建成或基本建成项目、投资完成额)(3分) | 省发展改革委 | |
5 |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增幅(2分) | 省财政厅 | |
6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增幅(2分) | 省统计局 | |
7 | 粮食生产增幅(3分) | 省统计局 | |
8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3分) | 省统计局 | |
9 | cod和so2排放量降幅(4分) | 省环保厅 | |
10 | 年度耕地保护减幅(3分) | 省国土资源厅 | |
11 | 社会 事业 (20分)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幅(3分)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2 | 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幅(3分)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13 | 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完成幅度(2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14 | 农村安全饮水覆盖率增幅(2分) | 省水利厅 | |
15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增幅(2分) | 省教育厅 | |
16 | 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率,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3分) | 省卫生厅 | |
17 | 文化建设(市、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情况)(2分) | 省文化厅 | |
18 | 人口出生率(3分) | 省人口计生委 | |
19 | 人民 生活 (20分)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5分) | 省统计局 |
20 |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6分) | 省统计局 | |
21 | 城镇低保覆盖度(应保尽保率,人均月补差年增长率)(3分) | 省民政厅 | |
22 | 农村低保覆盖度(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使用)(3分) | 省民政厅 | |
23 | 每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3分) | 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