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洪洞营销服务部等3家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9〕140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新华保险临汾中心支公司洪洞营销服务部等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新保晋发〔2009〕3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洪洞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洪洞县城光华路东升大厦小楼四、五层变更为洪洞县城内光华路北段路西东升商业大厦三层。
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小店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太原市昌盛西街小店党校办公楼五层变更为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北路21号经泰商务六、七层。
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高平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高平市育英街29号新华书店综合办公楼四层变更为高平市长平东街436号五层。
营业场所变更后,原址不得继续营业。
你分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许可证变更事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