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海边街营销服务部等3家营销服务部撤销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9〕141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新华保险山西分公司海边街等三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晋发〔2009〕4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海边街营销服务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灵石营销服务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平遥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须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被保险人利益不受损害;
三、你分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交回上述3家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