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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年底岁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渝安监[2009]2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年底岁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安监〔2009〕2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岁末年初将至,冬季气候复杂,各企业生产任务繁重,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时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1.30”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吸取2009年11月20日河南省濮阳市天然气爆炸事故及11月21日黑龙江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加强年底岁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年底岁末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底岁末复杂气候条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高度重视搞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周密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年底岁末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一步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排查。对每项安全隐患都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及时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对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必须停产治理,绝不允许“带病”运行。
(二)加强设备设施和生产现场管理。要根据季节特点和危化品生产、储存特性,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的防冻保温工作,防止因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堵塞而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尤其对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和管线,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二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仪表,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设置的紧急切断装置,要加大巡回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三是要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关键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场所和高温高压区域等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减少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四是加强作业环境燃爆气体监测。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加大通风排风,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事故;五是严格化工原料和产品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库存化学品的防火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罐区和剧毒化学品库区的监控,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登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危化品流向登记台帐。
(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危险源的辨识、分析、预防和控制,紧急状态的应变能力,以及事故状态的急救、自救和处理能力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反对“三违”现象。对生产一线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
(四)加强应急准备。要针对冬季气候和生产特点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检查和备齐应急抢险装备器材,完善停电、停水、停气及发生泄漏、燃烧、爆炸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五)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从业单位要加强领导值班或带班制度,立即明确专人负责,专人检查值班,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督查检查
(一)深化整治成果,开展督查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按“安全生产年”和“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三项行动”,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大执法工作成果,在年底之前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生产装置设施的保温和安全防范工作。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
(二)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抓细抓实。督查检查重点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三是落实渝府发1、2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双基强化年”工作情 况。四是安全生产重要设备、设施、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及防极端低温天气的安全措施。五是开展针对冬季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六是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防止发生为抓任务,抢进度,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现象。七是特种作业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八是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监控措施。九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及安全管理情况。
(三)严格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对非法生产和违规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治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要重处重罚,依法追究责任,以震慑违法违规及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条件差,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治。对未限期整治到位或整治无望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按规定程序提请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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