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价格工作考评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电[2009]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价格工作考评活动的通知
(皖价电〔2009〕57号)


各市、县物价局:

2009年,全省价格系统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在保增长、安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激发活力,进一步加强系统建设,促进全省价格工作再上新台阶,省物价局决定,在本系统开展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和专项工作考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和名额

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和专项工作考评范围为全省市、县(市、区)级价格部门,考评的重点是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在

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和专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单位。在考评基础上,将评选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20个(其中市级8个,县级12个);评选3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各10个(其中市级4个,县级6个)。各市物价部门在组织评选时,同一个专项先进集体不宜有2个以上单位同时申报,同一个单位也不宜申报2个以上专项先进集体。

省物价局各处室及局属单位不参加此次考评。

二、评选内容及条件

(一)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开拓进取,领导班子坚持原则,廉洁勤政,团结协作,作风正派,纪律严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认真履行价格部门职能,工作深入,求真务实,当好本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成绩显著;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三保”决策扎实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机制完善、措施得力,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手段;价格收费管理、价格行政执法措施实,力度大,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价格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在行风评议等活动中名列前茅或者有显著进步;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在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效能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机关作风严谨,队伍清正廉洁,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4.单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有序,干部职工行为规范,内部形成了团结协作,平等友爱,共同进取的团队精神和工作关系。

5.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申报先进。

(二)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1.清费减负工作先进集体

2.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3.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先进集体

各专项先进集体评选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被评为全国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的市县,自动作为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须重新填报审批表)。

(二)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由省物价局按照《关于加强价格宣传工作的通知》(皖价综〔2009〕103号)要求,在统一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各市不负责评选推荐。

(三)各市物价局负责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物价局评选推荐和审核上报工作。各市在推荐县级先进时,所辖县(市、区)在3个(含3个)以下的,每个评先项目可推荐1个候选单位;所辖县(市、区)在3个以上的,每个评先项目可推荐2个候选单位。各市向省物价局推荐的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专项工作先进集体需填报先进集体审批表,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各1式2份,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推荐材料于2009年12月17日前报省物价局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的要注明上年度本级政府考核情况。

(四)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由省物价局各处室、单位结合年度目标考核等情况对各市推荐对象进行初评,提出建议名单;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由省物价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结合单项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初评,提出建议名单。拟表彰的建议名单经“全省价格系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候选单位名单,报党组审定后,在安徽物价网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办法

本着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物价局将结合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3个全省价格系统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省物价局成立“全省价格系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人事处。

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考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附:1.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2.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09年12月10日

附件1
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清费减负工作先进集体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布取消和降低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及时转发相关文件,注销或变更收费许可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开展或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公布取消、降低收费,或免征、减征、缓征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成效明显。

(三)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各项收费减免政策,主动服务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反映良好。

(四)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公布涉企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收费政策透明度和社会认同度高。

二、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一)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完善,有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信息处理手段较为先进。

(二)编发的信息具有“新、准、精、深”的特点,报送及时。

(三)全年向“两办”信息处、省物价局报送的信息采用量较多。

(四)报送信息获得中央或省领导重要批示或批示较多,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较上年有长足进步。

三、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先进集体

(一)积极响应并及时部署开展学习创新提升年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二)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及时、主动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三)组织参加省物价局统一开展的各项活动,单位和个人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完成活动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推出自选动作。

(四)活动的开展与日常工作结合紧密,注重对活动的宣传,按照省物价局要求认真总结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2
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

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安徽省物价局印制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拟授称号

名 称

受过何种

奖 励

主要事迹

 

 

 

 

 

 

 

 

 

 

 

 

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