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09年度第三批城市规划控制区外李文洪等19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颁发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土[2009]1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09年度第三批城市规划控制区外李文洪等19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莆政土〔2009〕189号)


涵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09年度第三批城市规划控制区外李文洪等19户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涵政综[2009]23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0.196公顷(其中:耕地0.13公顷)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其中:江口镇前面村旱地0.044公顷,石东村园地0.036公顷,新墩村水田0.074公顷,江口社区旱地0.012公顷,刘庄村园地0.03公顷,合计用地面积0.196公顷。涉及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由你区负责组织调整,未予调整的应按照我市现行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二、该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0.196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面积0.196公顷,计入涵江区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该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耕地0.13公顷的占补平衡由你区负责。

四、你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及用途使用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安排各建房户供地审批手续由你区依据闽政[2004]21号和莆政综[2007]16号文件负责办理。

莆田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