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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建筑市场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公函[2009]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建筑市场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郑价公函〔2009〕30号)


郑州市建筑市场交易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核定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郑建交服字[2009] 8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建筑市场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9] 1928号)精神,现对你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向服务对象收取相关费用,并在服务协议中约定付费方式,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你中心接此批复后应立即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2009年12月1日起试行。

此复。

附件:1. 郑州市建筑市场交易服务中心收费项目与标准

2.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建筑市场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郑州市建筑市场交易服务中心收费项目与标准

收费项目

建设工程中标(万元/宗)

收费标准(元/宗)

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招标投标

300以下(含300)

不超过3000

301-500(含500)

不超过5000

501-1000(含1000)

不超过8000

1001-3000(含3000)

不超过10000

3001-5000(含5000)

不超过15000

5000以上

不超过25000


注:勘察、设计、监理等按上述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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