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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暨2009年北京市广播影视统计年报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确保 2009年广播电视统计快报、年报的网上直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年报数据的及时、准确,进一步提高统计报表质量,我局将于12月22日在北京会议中心组织广播影视统计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新修订的《统计法》培训;
2.布置2009年广播电视统计快报、年报工作;
3.布置200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业绩审核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单位承担广播影视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 1名。

三、培训地点:
北京会议中心东会议厅 (北五环,详见路线图)。
参培人员请于12月22日下午1:45前在东会议厅报到,  12月22日下午4:30离会。 (本次培训不收费)
联系人:吴彤(15810320397) 郭知青
联系电话:65157698或85012225
附:北京会议中心路线图(略)
北京会议中心电话:84901458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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