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信息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09〕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市场和信息服务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农村市场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市场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
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构建具有重庆特色的农村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农村市场信息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网络体系布局不合理,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不完善,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经营服务方式简单粗放,市场化、信息化水平极不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市场活则农村旺,信息灵则农民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巨大潜力在市场,强大动力在信息。加强农村市场信息工作,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是衔接城乡、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农村市场信息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完善“三农”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农村市场化、信息化发展。
二、全市农村市场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农村市场信息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为战略任务,以“产品高效流通、千万农民上网”作为努力方向,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循序渐进,创新机制、依法推进”为基本原则,以核心骨干市场、村民活动中心为拓展平台,按照“重服务、广覆盖、多模式”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拓展服务功能,加快构建城乡统筹的农村市场信息服务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备、制度完善、运行高效、全面开放的农村市场和信息网络体系,农村市场化、信息化发展水平达到中西部地区领先和全国中等水平。
全市农村市场建设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以乡村零售网点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以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中型流通企业为主体,农产品、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均衡发展,城乡市场相互融合,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市场体系。
――市场布局基本合理。逐步形成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交通与物流基地建设相配套,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相结合,全国性大市场、区域性市场、区县(自治县)级市场、乡镇市场呈层级发展的合理布局。
――市场功能基本完善。市场主体经营能力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现代物流、连锁配送、电子商务、期货市场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创新运用,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1000亿元级、100亿元级、10亿元级大型批发市场,建成1个以农、畜产品交易为主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
全市农村信息化建设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逐步建设功能完善、纵横贯通、机制健全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村四级信息双向畅通平台,实现农村信息化服务全覆盖。建成农村信息化重点示范区县(自治县)1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村1000个。全市15万个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免费享受信息服务,农村信息化服务惠及所有农户。
――信息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内容丰富、数据权威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三农”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市、区县(自治县)涉农部门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建成重庆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实现1000个企业或协会、2000个名优农产品网上展示与交易。
――信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加强“15152”农村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100名农产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信息分析师,500名生产技术、农村政策和市场经济信息咨询专家,10000名农村信息传播员,500名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员和2000名农业生产信息采集员,解决农村信息化工作“有人办事、能够办事”的问题。
三、构建完善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体系
(一)完善农产品及农资市场体系。按照统一规划、依托产业、适度超前的原则,抓紧编制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农产品产地重点建设专业批发市场,销地重点建设综合市场,产销结合地区重点建设产销双重功能市场。综合考虑全市各地现有农产品规模、区域位置、市场定位、交通条件等因素,培育或新建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物流中心,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发挥供销系统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发展区域和区县(自治县)连锁经营、配送中心,构建农资集团经营体系。
(二)促进农产品和农资批发市场升级拓展。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步伐,重点对现有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功能拓展。升级改造的重点是市场地面硬化、水电道路系统改造、交易厅(棚)改扩建以及储藏保鲜设施、加工分选和包装设施、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客户生活服务设施、卫生保洁设施的更新升级和配套完善。功能拓展的重点是实行场地挂钩、开展加工配送、监管质量安全、推进规范包装、强化信息服务、发展现代流通、壮大市场主体、开拓对外贸易、维护安全交易、完善公共服务等。
(三)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场扶持力度,支持农产品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以及检验检测、结算、信息、监控、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重点市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推进冷链物流标准和操作规范体系建设,培育3―5个日运输能力达到5000吨的大型冷链物流企业,3―5个冷冻、冷藏储存能力达到10万吨的农产品批发中心。抓好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高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水平,推进农产品流通规模化和现代化。
(四)培育和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积极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各类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加强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经纪人从单纯的农副产品转手买卖向生产、加工、保鲜、贮运、营销等一体化经营转变。继续实施“新型农民”、“绿色证书”等培训项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到2012年,培育年营业额10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3个,50亿―100亿元农产品批发市场5个,10亿―50亿元农产品批发市场10个;在零售终端培育1000个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和以生鲜食品经营为主的大中型食品超市,建成1个以农、畜产品交易为主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张规模,做大做强。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流通企业,扶持民营流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专、精、特、新”经营。
(五)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构建现代营销机制,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通过产销对接、包装标识、品牌上市、质量溯源等形式,培育优质农产品市场。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农产品连锁店、优质农产品专销区、专卖店等新型、高效的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跨区域的大型优质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提高优质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主攻高端消费群体和团购。探索农产品拍卖、期货等交易方式。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市场信用体系,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完善市场资金结算和第三方物流配送系统,推进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互促共荣。举办多种形式的优质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采购会及丰富多彩的文化节活动,组织市内企业及区县(自治县)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项目推荐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六)开展农产品“农商对接”试点。探索“超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基地”、“超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等营销方式,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引导大型超市、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等国内外连锁企业发展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与农业生产主体建立产销联盟,推动和扩大订单生产,鼓励和支持举办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探索推广工业品和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模式,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七)强化农产品及农资市场监管。探索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档案制度和质量安全自检制度,严格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自检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和农产品销售企业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检查,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切实加强农业综合执法,2010年前实现全市全覆盖,形成市有总队、区有支队、县(自治县)有大队、乡镇有监督员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抓好农资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长效机制。加强主要农产品及农资市场价格监管,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四、提升农村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积极推进以“完善四级平台、建设两大资源、培养四支队伍”为载体的“424”工程,全面提升全市农村信息服务水平。
(一)推进涉农信息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息化工作的统揽,认真制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整合市级涉农部门信息资源,建设市级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搭建并开发市级涉农部门资源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开放各部门数据交换接口。建立农村信息化资源目录体系,实行定期会商、协调和发布制度,实现信息源头涵盖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各领域。依托市级涉农部门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区县(自治县)农业信息综合门户网站,促进全市涉农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
(二)打造四级农村信息平台。加强市级信息基础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好市级农村信息化总编室,配置农村信息服务直通车及非线性编辑系统等设备,开发启用市、区县(自治县)视频会议系统。加强区县(自治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直通车和信息采编、网络安全等配套设施。依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建设乡镇农村信息服务站,完善管理办法,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以村民活动中心为阵地,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及运营商的各类资源,建设1万个村级农村信息服务点,每个服务点配置1台信息机、1条宽带线、1个专家远程诊断视频服务终端和1个兼职信息员。
(三)加大农村信息服务力度。办好“农信通”电话信息服务,做好“巴渝新农村”、“农村气象服务”等影视节目。实施信息使用费用补贴,向农村干部、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等免费发送特色信息。建设重庆“三农”呼叫中心及区县(自治县)远程坐席,打造“12316”、“12396”服务热线并实行费用优惠,开展专家远程诊断、技术培训,强化信息的互动性和可视化,实现“百名专家坐诊、万名用户在线、百万农民受益”。推广农村电子政务,开发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构建“3s”系统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场农产品质量信息追溯系统。
(四)建立农村信息化示范区。积极推进统筹城乡信息化示范区建设,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快启动并在2012年前建成10个农村信息化标准示范区县(自治县)。建设100个农村信息化标准示范乡镇,配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建立农村信息化公共服务窗口。依托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推进村和特色产业村,建设1000个农村信息化标准示范村,开展“信息机与计算机、手机、广播、电视集成”的多终端、多渠道信息入户模式示范。
(五)建立农村信息化数据库。建立内容丰富、数据权威的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农业综合数据库。依托国家“金农”工程的实施,建设农产品监测预警信息、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监管信息、农村市场供求信息、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农业科技信息等五大市级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调查统计体系,开展网络平台数据查询服务。加强农产品市场与生产信息采集、管理体系建设,扩大粮油、生猪、柑橘、蔬菜等主导产业及主要农产品市场与生产信息采集范围,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点200个、农业生产信息采集点2000个。优化市场监测点布局,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促进市场监测规范化和标准化。在重庆主城区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设立电子信息显示屏,建立互联网直报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农产品市场行情快速查询。
(六)加强农村信息队伍建设。组织100名农产品市场信息分析师开展全市主导产业及主要农产品市场趋势的深度分析。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专家队伍建设,形成500名信息服务专家团队,大力开展农村信息采编、热线咨询、现场出诊等服务。依托全市各地的农村信息员、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发展10000名农村信息传播员。建设2500名农产品市场信息及农业生产信息专(兼)职采集员队伍,开展主要农产品的产量、价格、成本、交易量、质量等信息采集。建立农村信息员考核机制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各类农村信息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七)健全农村信息工作机构。区县(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市场信息工作常设机构,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乡镇要充分发挥“信息入乡工程”的作用,依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设置市场信息工作专门岗位,配备适当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行政村要落实兼职信息员。
五、加强农村市场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加强农村市场信息工作作为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建立考核奖惩办法,确保农村市场信息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抓好农村市场信息工作。全市各级农业、商贸、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供销、统计、工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通信运营商要开放信息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三农”服务热线无缝对接。
(二)进一步健全投入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投入。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将农村市场信息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农村市场信息基础建设、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培训、信息使用等给予适当补助。要按照统一规划,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市场信息建设,形成多主体参与、多渠道投入、多元化服务的格局。
(三)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村信息化基础及平台设施、农产品交易或集贸市场,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建设用地、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执行免征增殖税的优惠政策。纳入“农商对接”试点的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凡是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在2010年前均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年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新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农产品生产、流通型重点企业发展和建设用地视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缴纳。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工业用地实施“招拍挂”出让,涉及经营性用途的,按照商住用地实施“招拍挂”出让。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