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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勤[2009]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09]11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各直管直属单位:
2010年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施行的第五年,按照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现将做好2010年度教育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据有关部门统计,烟花爆竹销量逐年增加。“2.9”央视新址火灾事故发生以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因此,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管理所面临的新特点新任务非常必要。
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是: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提高;二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需求量呈逐年递增趋势,特别是奥运和国庆焰火的成功燃放,进一步激发了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热情,2010年本市烟花爆竹的燃放总量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峰;三是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增加了安全工作的风险;四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进一步明确,全市工作以贯彻“八个规定动作”为重点,要求“条”全面、“块”严密,“条块”结合更加紧密,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无缝衔接”;五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和标准将进一步细化,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紧密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扎实开展工作,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内容抓实、抓好,以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的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既满足广大师生员工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营造首都节日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

二、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校园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教育系统的任务是开展宣传教育、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以及校园防火工作。
(一)明确宣传主题,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将烟花爆竹宣传与建设“平安北京”相结合,培养、提升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良好素质。要充分利用校内电视台、广播、校园bbs、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手段和召开专题工作会、校会、班会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认识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为了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使广大师生员工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形成一种自觉行为,从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学校的宣传教育活动应在12月中下旬和寒假放假前集中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把正确的燃放方法、禁放时间、禁放点作为主要内容,将禁止燃放礼花弹、禁止大二踢脚和禁止酒后燃放作为宣传重点,以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告知广大师生员工违禁燃放行为将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也是导致死亡和火灾的重要原因,引导他们远离非法、伪劣超标品种,并自觉杜绝酒后燃放。同时,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从加强环保意识,在节日期间自觉适度进行燃放,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的几率。
(二)加强禁放点管理,保证禁放点安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都属于禁放点,各单位、各学校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禁放点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禁放点周边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对禁放点的安全构成威胁。要坚决落实“六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三是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五是与就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和周边的社区燃放自治组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三)开展可燃物清理,消除火灾隐患。元旦、春节前,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开展两轮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最大限度的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要加大检查和巡逻力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对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排查。各单位、各学校要配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法定的禁放点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大型活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各单位、各学校在2010年度举办大型活动时尽量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的要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2005)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许可,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特别是五环路以内除国家或本市庆典活动,其他活动中原则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六)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各类事故,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报告。区县教委要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市教委学校后勤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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