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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2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45号)


七里河、红古区人民政府,榆中县、永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甘政发〔2009〕93号)公告了今年全省第一批列入关闭的21处煤矿名单,其中我市有10处,并对进一步加强关闭矿井工作提出了要求。为了确保关井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
按照省政府公告要求,我市第一批关闭煤矿10处,具体是:七里河区8处(兰州市七里河区铁冶村第一煤矿、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马泉村小山寨煤矿、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金鑫煤矿、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清水泉煤矿、兰州市七里河区煤山村煤矿、兰州市七里河区柳树湾第三煤矿、甘肃石门沟煤业公司山寨井、甘肃石门沟煤业公司山寨三号井),红古区2处(红古盛祥煤矿、红古胜利煤矿)。为全面完成今年全市煤矿关闭矿井任务,各产煤县区政府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完成关闭任务,保持煤矿安全稳定好转的形势。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细化关井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进度计划,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
二要明确关井时限。全市关井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七里河和红古区政府要抓紧实施煤矿关井工作,明确关井进度,力争在12月20日前完成辖区煤矿的关闭工作。 
三要确保关井质量。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关闭煤矿要达到以下五条标准: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讯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确保关井工作质量。
四要实行联合执法。七里河区和红古区政府要成立由公安、民政、安监、煤管、国土资源、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供电和行政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依法实施煤矿关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煤矿关闭工作任务,确保全市关井工作顺利进行。
五要加强信息报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从10月份起,对煤矿关闭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七里河区和红古区政府要及时将关井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煤管局,由市煤管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具体报送要求是:10月、11月实行月报送;12月20日前,一周一报;12月20日至12月31日,每天一报。

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一些省、市煤矿事故多发,特别是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家安监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各产煤县区政府特别是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清醒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将各种保障安全的措施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要立即对全市煤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煤矿监管,严把矿井复产验收关
各产煤县区政府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煤矿监管工作,着重加强对保留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验收和监管,对于省政府公告关闭的10处煤矿,要坚决按政策和程序予以关闭,确保关实关死。同时,要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巡回检查,防止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对于整合保留的煤矿,要积极做好恢复生产验收工作,在协助办理煤矿安全生产各类证照的同时,督促辖区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把矿井复产验收关。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煤矿复产验收的具体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生产一家,决不允许一刀切、一拥而上。要始终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证照不齐、安全隐患不排除、复产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不准恢复生产。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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